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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毒梟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 2002年06月26日 05:40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電(高志海 于晶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將王大勇、李邦才兩名毒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山東省農民王大勇于一九九九年底至二000年四月間,多次向他人購買搖頭丸,交給孟繁晨、鄭志鵬等人販賣。二000年四月七日和九日,鄭志鵬先后販賣搖頭丸二十一片;鄭志鵬被抓獲時,被當場起獲搖頭丸五十一片。 二000年七月初,王大勇指使孟繁晨運送毒品進京。同年七月十二日,孟繁晨在攜帶毒品乘火車的途中被抓獲,起獲冰毒七百三十三克、大麻脂九百八十三克。 四川省農民李邦才于二00一年五月,分別采用吞食或穿內藏毒品海洛因的皮鞋等攜帶方式,從緬甸聯邦勐阿走私毒品海洛因八百余克至北京市。后李邦才被抓獲歸案,毒品海洛因被收繳。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王大勇和李邦才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和走私、運輸毒品罪,故依法判處二人死刑。 今天,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同時被執(zhí)行死刑的還有入戶或攔路搶劫并故意殺人的搶劫犯佟玉國、支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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