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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廣州某聲訊臺涉嫌誘招中學生賣黃話謀財 2002年07月18日 10:00 (記者譚檀 攝) 廣州市海珠區(qū)一家貿易公司的張先生日前向本報反映:位于江南大道中某號的聲訊臺,涉嫌專招年輕的女孩從事色情電話服務等違法亂紀行為。記者暗訪發(fā)現(xiàn),在此工作的14名女服務員均是中學生或中專生。大廈管理人員指出,該中心除了色情電話外,還有提供色情服務的嫌疑,并再三告誡上門應聘人員,千萬不可輕易上當受騙。 □報料 聲稱月薪過萬實為黃色聲訊 張先生說,由于總公司撤消廣州分公司辦事處,所以公司的幾名女職員近日在張羅著找工作。其中一位河南籍20歲的華小姐,看見一份招聘啟事招聘文員、服務小姐、接線生、禮儀小姐等,于是華小姐當即按照招聘啟事上的地址找到了位于江南大道中的“悠閑熱線中心”。 華小姐進門后發(fā)現(xiàn)臺面上堆放著各種雜七雜八的書,如《校園浴女》等,而且該書“圖文并茂”,介紹的內容不堪入目。前臺秘書在向華小姐介紹中心的待遇時說:“一般每個月的薪水在1000多元,多的時候有5000多元,如果工作特別出色月入過萬也不成問題。”已有一年社會工作經驗的華小姐頓生疑竇。她在該中心的樓下遇見一名保安。保安在聽完來者的用意后,不屑地說:“5000元?如果你不想陪老板睡覺的話,就別應聘這份差事!”華小姐將剛才在樓上所見的一切和保安的忠告聯(lián)系起來,當即頭也不回地走了。事后華小姐向記者述說這一切時還心有余悸:如果去面試的是極度缺乏社會經驗的單純女孩,后果將不堪設想。為了防患于未然,遂向本報報料,以警醒世人。 □暗訪 中心地處居民住宅一天竟有百人受騙 住在3樓的一位老伯說,他不知道8樓的住戶都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上面有個熱線交友中心。老伯表示,這里是居民住宅,如果有交友熱線中心,他認為非常危險。老伯流露出對住宅安全的擔憂。 中心的保安一看見記者立即認為是來應聘的。他說,前天下午3時30分至6時他當班,一共有40個女孩上門應聘,她們全是16~18歲模樣的小女孩。據(jù)了解,最多的時候一天有上百人前來應聘。 管理員賀先生說,該中心通過顧客撥打電話,與顧客漫無邊際地侃大山,言語中充滿了色情色彩。賀先生還說,除了色情電話外,甚至連陪老板睡覺的事都有可能發(fā)生。見記者執(zhí)意還要應聘,賀先生語氣強烈起來說,隨便找些其他工作來干,也比色情電話和提供色情服務強得多,趕快回家吧。 章程要求“發(fā)揮魅力”還要爭取“發(fā)展空間” 昨天一大早,記者按照報料人提供的線索來到海珠區(qū)江南大道中。中心所在的大廈一至三層作為大型超市的商鋪,4樓至9樓則是住宅用途。休閑中心就在大廈的804、802、904,每間房的面積在60~70平方米,總面積超過上百平方米。 當記者一行兩人來到804室,一名看上去只有十八九歲的女孩自稱是總經理的秘書,她接待了我們。首先,秘書讓記者們仔細“研讀”了公司章程和條例,然后非常熟練地從抽屜里取出兩張表格,讓我們詳盡填寫。公司的章程上介紹道,它們是廣州市的第二大公司。熱線電話也由原來的兩個號碼增加至6個,有30條線同時開通。上班的時間可以自主選擇,有早、中、晚三班。章程中還要求員工“發(fā)揮個人的獨特魅力”,爭取更大的“個人發(fā)展空間”。至于薪金方面,底薪分為300、400、600、900元,每月的通話時間必須要在3500、4500、6500和9500分鐘,超過規(guī)定有5元/小時的提成,工作滿3個月后還有其他的優(yōu)惠等等。 □目擊 貌似學生言語污穢先吸引你再打劫你 記者以熟悉業(yè)務為名在804室大廳里進行了一番仔細觀察。突然間,電話響起來了,一名女孩L接過電話,當即聲音低了八度,變得嗲聲嗲氣:“你熟悉的女孩不在,我是她的同事,你也可以找我聊天!”從話語中可知,對方是一個講普通話的中年男子。 L說:“你的聲音好磁性好性感!”記者頓時一楞,真是嚇人一跳。從旁邊的一名女孩口中得知,她們都是在校的學生,剛才接電話的女孩L還是廣州市某中學高一學生。這一情況記者也從L的口中得到了證實。L的旁邊還有兩名年紀相仿的女孩也在不停地接電話,并將通話時間和通話對象記錄下來。該房間共有四名女孩。 記者看到,房間中擺放了很多帶有淫穢封面的雜志。女孩子跟客人聊天的時候,就不時在這些雜志上找段子,照本宣科地念,以挑逗客人,還問對方有無“特別需要”。 女孩一副高中生的樣子,卻滿口淫聲浪語,不堪入耳。講到興奮的地方,女孩拿出手機,將網(wǎng)上流傳的黃色短訊賣力地念,盡力拖延時間。據(jù)一位業(yè)內人士介紹,類似的行業(yè)一般首先是通過各種方式吸引住對方,然后再“請君入甕”,最后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賣淫、搶劫等無惡不作。 □法規(guī) 廣州市1997年2月1日實施的《廣州市電話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電話信息服務經營單位不得編發(fā)、播放淫穢色情的、有賭博和帶有黃色內容的交友、性知識等。電話信息服務經營單位在播出信息前必須將信息內容的文字資料或相應的音源制品,送廣州市通信行業(yè)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播出。 如有違反的,由廣州市通信行業(yè)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停止提供其中繼線服務,并報請審批機關撤銷其經營批文。對違反廣告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信息時報》2002年7月18日 記者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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