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據(jù)華商晨報報道,今年初,沈陽農業(yè)大學大二學生韓冰在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中作弊,被巡考老師發(fā)現(xiàn)并取消了她的考試資格。 不久后,學校給予韓冰開除學籍處分。同年5月,韓冰將母校告上法庭。
8月8日,東陵區(qū)人民法院對沈陽市首例“考試違規(guī)被開除,學生狀告學校”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撤銷開除決定。有法學專家認為,此案的判決將“推動司法體系的完善”。
學校敗訴:程序違法處理偏重
“太緊張了,雙手冰涼,我都快窒息了!”這起官司的女主角——大二女生韓冰回憶著自己聽到判決時的情景。
“韓冰確實存在作弊行為”,法院在判決書中,首先作出這樣的認定。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17日,韓冰在校內英語補考考試中,將發(fā)放試卷時多出來的卷子拿到衛(wèi)生間,交給了同學劉某,讓劉某幫其答卷并將答案通過手機傳給自己。但劉某還未將答案傳給韓冰,就被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因此,學校給予韓冰開除學籍的處分。
法院認為,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農大享有對學生韓冰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職權。但韓冰的作弊行為并不屬于農大處分通報中的“開除學籍的情形”,農大屬適用法律錯誤。
此外,農大對韓冰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而農大對韓冰作出開除學籍決定,并沒有經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屬程序違法。
韓冰在考試中存在作弊行為,但其行為尚未構成作弊行為嚴重,故農大開除韓冰學籍屬處理偏重。
故一審判決:撤銷農大作出的沈農教字[2006]2號關于給予韓冰校紀處分的通報。即撤銷農大對韓冰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通報。
女生勝訴:將努力學習爭取考研
面對一審判決,韓冰哽咽地說:“過完暑假,我就可以大大方方回學校念書了!”
“外語是我的弱項,我要在假期里好好學習,哪里跌倒哪里爬起來!這個學習機會來之不易,我會倍加珍惜!”韓冰說,開學后,她將努力學習,贏得老師、同學的尊重與信任,并開始考研的學習準備。
對此,韓冰的同學王某表示:“給她一個重新學習的機會,遠遠要強過直接把她開除!
另一同學張某則表示反對:“既然規(guī)定作弊就要開除,學生就應該遵守!否則對其他參加考試的人來說,就不公平了!”
法學專家:“推動司法體系的完善”
對于此案的判決,一些法學專家和教育學者的觀點也有不同。
“學生狀告學校,能夠在法院作為行政案件進行立案受理,這已經是司法實踐中一個進步了!”中國法學會會員、法學專家李振革表示。
據(jù)他介紹,由于學校不屬于行政機關,也不屬于民事主體,所以學生起訴學校,法院曾一度以“不屬于行政案件范圍,也不屬于民事案件范圍”而不予受理。而此案的判決充分體現(xiàn)了對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更體現(xiàn)了司法體系的不斷完善與進步。
教育專家:“助長學生作弊”
對此,沈陽某高校有著20年教齡的王教授,則提出了自己的擔憂,“這樣一個判決,會不會讓學生產生誤解,豈不是更大膽進行考試作弊了?”
法學博士、沈陽師范大學教授田鵬輝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學生在考試中作弊,是錯誤的行為。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剝奪了學生的合法受教育權利。學校可以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對學生作出一個適度的處罰。”
據(jù)他介紹,目前全國各高校紛紛面臨“考試作弊,如何處罰”的難題,學校如何把握一個處罰的“度”就尤顯重要,所以出臺《考試法》的呼聲也日趨高漲。
由于還沒有過上訴期,沈陽農大是否提出上訴,暫時還不得而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