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9日電 中國公民趙燕在美國被毆打一案,9月8日在美國水牛城宣布庭審結果,涉嫌打人的警察洛德斯被判無罪。趙燕的美國律師李根認為,這是陪審團偏聽偏信被告律師以反恐執(zhí)法嚴格為由渲染的結果。新華網報道稱,消息傳到中國,引起各界人士的關注和反應。
“這不是一種公平的裁決。”天津大學生孫宏磊認為,我想這是美國有關人士利用趙燕人在異鄉(xiāng),不了解美國法律,利用人力和信息優(yōu)勢,壓倒了客觀公正性。我們知道美國司法對公民的人身保護是非常高的,美國人在麥當勞吃飯嘴被燙傷,都可以得到保護,而中國人在美國遭受這樣的暴力和侮辱,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這種力圖用反恐的借口掩蓋打人事實的做法,反映了美國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對外國人的歧視心態(tài)。我認為法官應該公平,應對事而不對人。趙燕雖不是美國人,但應該受到同樣的保護。
在天津媒體工作的小林對這個審判結果表示憤慨,她認為,這個結果是不公正的,美國政府應該端正立場,給趙燕公正的裁決。刑事和民事的審判是相互關聯的,如果刑事審判上不公正的話,也會對民事維權有所影響。
而法律界和學術界人士表現得相對冷靜。 他們呼吁趙燕積極利用合法的渠道,繼續(xù)維護自己的權益。
天津四方律師事務所來云鵬律師認為,目前,反恐在美國是受到較高的關注,在公共安全與個人安全之間需要權衡的時候,有時公共安全被放到更高的位置,甚至不惜犧牲人權,這是目前一些西方國家的傾向。英國也出現了為了反恐打死人的狀況。這種價值取向是否公平也引發(fā)了包括西方社會的廣泛爭議。
然而,就趙燕的案件來說,來云鵬認為美國法庭以反恐的說法對打人警察不治罪的判決結果整體來說比較牽強。雖然美國社會對于反恐行動比較敏感,然而,反恐時期的行為也是需要法律根據的,難道美國選舉的整個期間,警察都可以擁有隨意打人的權利?這件事件基于美國對恐怖主義的遷就,這種思潮對陪審團的審判有一定的影響。然而,不能以公共安全為由侵犯人權。
潘海濤律師認為,即使法庭判決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也不代表警察的行為是合法的,執(zhí)法不當是顯然的。因此首先,在賠償環(huán)節(jié)上趙燕的權利應該得到美國法律的充分的保護,給予合理的賠償。而且美國打人的警察雖然沒有被治罪,但也應該給予行政或其他方面的處罰。
“趙燕在美被毆事件雖然是個案,但折射出很多的歷史和文化內涵。”中國美國史研究會理事長、南開大學教授李劍鳴分析,首先,趙燕被打事件雖是警察的個體行為,但表明美國社會仍然存在種族和文化的歧視傾向。打人警察當時并沒有首先確認、也沒有想到要確認趙燕的身份,而顯然是下意識地關注其族裔特征。如果考慮到當今美國少數族裔在司法中屢屢受到不公待遇的情況,就不難看出其中的確游蕩著種族主義的幽靈。
同時,反恐的需要和歧視的毒素發(fā)生了莫名的混合,使種族主義和文化偏見沉渣泛起,并具有新的表現形態(tài)。李教授說,趙燕被打事件反映出美國自“9•11”事件以來在本土安全問題上的困境。為國土安全而犧牲人權、侵害自由的危險,已經變得相當突出。在美國歷史上,一旦出現國家安全問題,人權和自由往往就要讓路,恐怖事件為美國在國內加劇對少數族裔的歧視、在國外攻擊非歐美國家提供了理由。
李劍鳴認為,盡管美國人權意識普遍化,保護機制也不斷完善,但問題在于美國總是以自己的人權狀況自詡,在國際上實施霸權行為,對其他國家的人權進行干預,實行雙重標準,才觸犯眾怒。(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