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香港立法會2日通過《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2006年2月11日,香港將正式取消遺產稅。對此,中國內地有學者表示,香港取消遺產稅并不具有普遍參照意義,對于內地愈發(fā)嚴重的貧富差距擴大現象,采用征收遺產稅的辦法,將有利于調節(jié)貧富差距。
香港特區(qū)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2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特區(qū)政府建議取消遺產稅,除了要消除因為征收和執(zhí)行該稅項所引致的不公平和障礙外,另一個重要目的是,通過取消遺產稅,進一步促進香港成為重要的資產管理中心。
作為內地一直呼吁建立遺產稅制度的王明高博士表示,香港取消遺產稅對于內地來說,并不具有普遍參照意義,目前國內基尼系數已經超過國際警戒線標準。在法制社會條件下,不能再用“殺富濟貧”的辦法來減少社會差距,因此有必要采用稅收杠桿來調節(jié)收入分配。他認為,在條件成熟后遺產稅一定會在內地實行。
國務院研究室宏觀司副司長叢明表示,十一屆五中全會并沒有提出遺產稅方面的問題,因此在近期內遺產稅不會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但是長遠來看,征收遺產稅有助于調節(jié)貧富差距,以內地目前的狀況來看是有必要的。香港地區(qū)居民收入高,并且比較均衡,取消遺產稅有其合理性。
叢明表示,內地稅制改革將逐步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建立物業(yè)稅的時間表都排在前面,建立遺產稅尚有待稅收條件的完善。(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