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網(wǎng)11月28日電 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昨日記者獲悉,四川綿陽女子唐紅英砍掉情夫命根子并致其死亡一案,綿陽市中級法院本月24日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唐紅英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唐紅英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種損失46967.6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3歲的唐紅英是德陽市羅江縣人,案發(fā)前在綿陽一工廠打工。1995年,唐紅英離婚后,在羅江鎮(zhèn)與小自己兩歲的離婚男人蘭強相識、相戀并同居。1997年,唐紅英和蘭強雙雙來到綿陽城里打工,今年以來,蘭強另結識新女友,與唐紅英感情疏遠。
今年6月11日上午8時許,唐紅英在綿陽涪城區(qū)城郊鄉(xiāng)三里村三社自己的出租房內(nèi)與蘭強發(fā)生糾紛,唐紅英拿起尖刀朝蘭強左大腿處連刺兩刀,將其大腿股動脈刺破。蘭強向屋外逃跑時昏倒在出租房門外,唐紅英追到門口,將蘭強的褲子脫下,用尖刀將蘭強的陰莖全部割下。之后,唐紅英向綿陽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害人蘭強立即被送往醫(yī)院搶救。今年6月16日,蘭強因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蘭強因外傷致左股動靜脈斷裂,導致失血性休克合并支氣管肺炎死亡。
法院認為,唐紅英因感情糾紛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致其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手段殘忍,但唐紅英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加之唐紅英與蘭強同居生活十年,唐紅英在感情和經(jīng)濟上付出很多,蘭強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法院對其從輕作出上述判決。(陳開端 辜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