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盜版光碟21912張,非法贏利10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6萬元……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成都市小天北街“天馬”音像店銷售商付強走上了一條通住監(jiān)獄的路,成為我省第一名因販賣盜版光碟而領刑的人。該案也是我省首例因銷售盜版光碟而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A 新聞事件
賣歪碟子:銷售商被警方擋獲
昨日上午10時,記者來到武侯區(qū)小天北街18號附1號的“天馬音像店”,發(fā)現(xiàn)這里已物是人非。
記者了解到,家住武侯區(qū)永豐鄉(xiāng)的音像銷售商付強現(xiàn)年28歲,自2000年1月至2005年7月,付強一直在此從事盜版光碟經(jīng)營活動。通常他以每張2.8元至15元不等的價格從盜版光碟供貨商蘇迎鵬(另案處理)處買進盜版光碟,后以每張5元至16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并從中非法贏利達10萬余元。
案發(fā)后,四川省公安廳于2005年6月21日對付強的“天馬音像店”進行搜查,共查獲各類音像制品126種22257張,經(jīng)四川省音像制品鑒定組鑒定,其中有123種21912張屬非法音像制品。2005年7月12日,付強被警方擋獲。
記者另外獲悉,有關部門從付強的上家蘇迎鵬處查獲10多萬張盜版光碟,其非法銷售網(wǎng)點遍布省內10余個市州。
爭議焦點:被告犯了什么罪?
經(jīng)四川省音像制品鑒定組鑒定,所查獲的各類音像制品中,有123種、21912張屬非法音像制品。此案被列為“四川省銷售盜版光碟第一案”,付強成為我省因銷售盜版光碟走上被告席的第一人。
在人們印象中,銷售盜版光碟不過是“罰款”了事。付強銷售盜版光碟涉嫌非法經(jīng)營案引起了有關方面的強烈爭議。記者從開庭審理此案的武侯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于2005年12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對付強應以何種罪名起訴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方認為,付強由于銷售盜版光碟種類繁多,數(shù)量巨大,直接影響了國家對音像市場的正常管理,因此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而付強及其辯護人辯稱,被告銷售的是盜版光碟,涉嫌的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經(jīng)營罪,因為他銷售盜版光碟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加上被告認罪態(tài)度較好,因而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0個月
“販賣盜版光碟當如何定罪?”此案引起了人們的強烈關注。昨日記者獲悉,武侯區(qū)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3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jīng)營罪定罪處罰。”公訴機關庭審出示的鑒定書只證明被告人付強銷售的音像制品中有正版音像制品以外的非法音像制品,不能排除該非法音像制品是侵權復制品的可能性,也就未證明被告人付強銷售的就是上述司法解釋所要求的“其他非法出版物”,因此指控被告人付強犯非法經(jīng)營罪罪名不準確。被告人付強及其辯護人辯稱其銷售的是盜版光碟,應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認罪態(tài)度好,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據(jù)此,為了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付強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B 新聞調查
記者暗訪:盜版光碟依然猖獗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某音像市場進行調查。
“老板,這盤光碟怎么賣?”
“10塊!一律10塊!”老板邊說邊攬客。
“那么便宜不是正版哦?”
“肯定不是啊,正版太貴了哪個買嘛!我這里賣的都是盜版的!”
記者表示要買一個正版的“方正飛騰”,然后跟隨一女銷售員來到另一家店子內。女銷售員告訴記者:“其實盜版與正版在作用上沒多大區(qū)別,一個正版的‘方正飛騰’要4000多元,而盜版的價格僅150元!
記者先后走訪了十幾家銷售音像、軟件的商家發(fā)現(xiàn),一套80集的電視連續(xù)劇,被制作成DVD壓縮版,一張光碟就可壓縮進10集內容。嘗試著放一下,其效果與正版沒顯示出什么差別。商家表示,盜版光碟“價廉物美”,對銷售方和消費者來說都是“你情我愿”,所以其銷路格外好。雖然他們也怕查,但還是擋不住盜版的巨額利潤,而且買主幾乎都指定要買盜版的。
碟子老板:賣盜版碟犯啥法了?
“老板,賣這么多盜版碟,你不怕犯法嗎?”在一家音像店,一位浙江老板則微笑著告訴記者,“犯啥子法哦?我只聽說賣盜版碟子要遭罰款。”另一位老板則表示,賣盜版光碟僅是“違規(guī)”而不“違法”。
昨日下午,記者先后對20名音像店老板進行調查,竟有18名老板認為銷售盜版光碟不可能犯法,僅有兩名老板認為“銷售盜版碟如果量大,可能會犯罪”。當記者表示當前因為有人銷售2萬多張盜版碟而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時,大部分老板怎么都不相信這一事實,并認為這是記者在“嚇!彼麄。
C 律師說法
賣盜版碟最高可判15年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馮明超律師認為,過去由于文化行政部門稽查人員對立案、起訴和審理的程序和證據(jù)標準缺乏了解,以及對于證據(jù)在案件定罪處罰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等各種因素,盜版光碟銷售多以行政處罰為主,這對打擊盜版是很不利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按“非法經(jīng)營罪”處理,只要個人銷售盜版光碟的金額達5萬元,或查獲盜版光碟500張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按照“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處理,只有非法所得達10萬元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相比較,按“非法經(jīng)營罪”處理更有利于打擊盜版,也只有加大對盜版光碟銷售的刑事打擊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更有效地規(guī)范音像銷售市場。(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谷萍 萬金龍 龔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