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司法向權力靠攏,揭弊揭到不得不辦才極不情愿地去辦,辦案過程拖拖拉拉,形同為嫌犯爭取時間毀滅證據﹔偵辦過程如同一出不斷修改劇本的連續(xù)劇,最終是讓違法者逍遙法外。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里,如此諷刺司法﹕“在這個世界腐敗的潮流下\犯罪者金光閃閃的手會被正義推開不顧\而經常也顯示那敗德的價錢\它將會把法律買到自己這一邊”。
人們看到了這樣的句子,再印證最近臺灣司法偵辦“第一家庭”和“第一親家”所涉弊案的表現,都會發(fā)出沉痛的苦笑。臺灣之病在政治,而政治之病無法遏抑,則在于司法。當司法站到了權力一邊,貪腐濫權免于法律之責任,選舉出來的“總統(tǒng)”已和古代的皇帝無異。臺灣的弊案丑聞已揚名國際,現在則是臺灣的司法也加入了這個讓人嘆為觀止的行列。
就以最近這么多弊案丑聞為例,臺灣的檢調部門從未主動去偵辦任何一案,都是爆料已爆得不辦不行了,才心不甘情不愿的出手,其效率之差,速度之慢,讓人看了都生氣。
而在這么多弊案里,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所涉及的“臺開內線炒股案”,以及扁妻吳淑珍所涉及的“太百股權案”和“SOGO禮券案”,無疑是最關鍵的案件。“臺開炒股案”乃是一長串案子里的一支,它還包括了前面的“臺開聯貸案”、“臺開土地開發(fā)案”,以及與趙建銘本人及其父母有關的內線交易、臍帶血代言案等。至于吳淑珍所涉弊案,則因為和陳水扁距離最近,當然也最受人們重視。
由于兩個人,一個是“總統(tǒng)”之妻,一個是“總統(tǒng)”女婿,檢察官和檢察官的上司,他們在辦案時,無論是受到壓力,或者是主動向權力靠攏,都讓這些案子在辦的過程里留下許多痕跡,足以顯示出從辦案的進程、偵辦方式,都有一整套劇本在那里,而其終極目的,當然是要幫助陳水扁解套。這些案子可疑之如下﹕
一、檢調辦案,由相關的旁證證明檢調上層的“法務部長”及“調查局長”和陳水扁之間保持著訊息的暢通,因而陳水扁這邊始能隨時調整說詞。當與弊案有關的人已參與并被告知偵辦的方向,這已不是在辦案,而是在一起演戲了。這樣自然不會辦出什么結果來。
二、檢調辦案有太多事情都大違常理。例如辦案最講究堅實的證據,而且要圍繞著最重要的嫌疑人進行搜證。但臺灣檢調則否。臺開案被迫不得不辦之后,檢調只是在外圍人物上繞圈子、問口供,最后才問最重要的涉嫌人,而且對他的住家并不展開搜證。這樣拖拖拉拉形同是在替嫌疑人爭取時間,讓他去湮滅證據和設計好說詞。
而臺開案最重要的乃是它上游的聯貸案,根據常理,為了查聯貸是否違法,理應對各聯貸銀行的內部紀錄加以查證,但檢調卻不去做這種最基本的動作,而是找了“財政部長”來問,“財政部長”說沒有,他們即認為沒有。這不是辦案,而是在套招。吳淑珍的禮券案亦然。它在拖延太久之后,許多原始資料都已被銷毀,沒有了堅實的證據,只靠所有當事人的口供。這樣辦案又怎么可能辦到點上呢﹖
三、吳淑珍的禮券案,“總統(tǒng)府”方面一直在拖拉中根據爆料內容和辦案重點與進度而修正劇本,最后終于在御醫(yī)這個關鍵人物身上設定好了停頓點。吳淑珍承認“間接”拿了禮券,以前曾經說過的“絕無拿禮券”以及和一堆貴婦“合買禮券”全都不算。一個嫌疑人一再變化說詞,最后那個說詞必定不是真正的原樣。臺灣弊案辦到最后,其實是出且演且修正劇本的連續(xù)劇,劇本不斷修改,真相當然被修掉了。
四、隨著“罷免案”已成為過去,加上年底北高兩市長選舉在即,于是就在最近,檢調已必須加工收案。女婿趙建銘這部分,已正提出了起訴書。但由起訴書的內容以觀,與其說是“起訴書”,倒不如說是“脫罪書”,因為其它情節(jié)可能更重的聯貸案、買官案等,全部“簽結”,意思是說“證據不足”,不辦了。其中有許多理由都非常的不可思議。臺灣對內線交易極寬,內線交易罪辦成的例子極少,而且也極易翻供。從這樣的角度看,女婿趙建銘最后說不定還真的沒事﹗
西方諺語有曰﹕“法律綿密如網,唯強者能鉆透之!迸_灣弊案滔天,換了別的地方,不但政權可能垮臺,一堆人可能還得入獄。但在臺灣卻不然。臺灣政治人物早已懂得“唯知法,始能犯法亦合法”,于是整個偵辦過程,其實只不過是一場讓犯法變成合法的荒誕劇而已?粗@些弊案像沒事一樣被劃下句號,又怎不讓人感慨呢﹖
來源:摘自香港《亞洲周刊》(內容有刪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