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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初步擬定出“修憲”工程時間表 2001年12月20日 11:12 中新網(wǎng)香港12月20日消息:臺灣當局計劃在2003年至2006年間完成所有包括“國會”及“憲政”改革的“政府”全面改造工程。 臺灣當局昨晚召開“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二次幕僚會議,提出未來五年內(nèi)要完成“政府改造”的全盤計劃;并提出明確的“修憲”時間表,該委員會建議明年完成規(guī)劃“憲政”改造的方案,2003年至2006年間完成“政府”全面改造工程。 昨晚的會議并未集中討論“修憲”議題,也未觸及具體“修憲”內(nèi)容。 當局昨晚的此次會議初步形成“議題研究規(guī)劃分組分工建議”,將“政府”改造的目標區(qū)分為服務流程、管理機制、行政組織、人事制度、地方制度及“憲政”體制等6大項;并提出相關議題作為未來分組討論參考基礎,包括“國會”改革、確立“憲政”體制、檢討縣市數(shù)量、精簡政府層級、適當縮減行政部門等議題。 按照初步的日程規(guī)劃,臺灣當局的“政府改造工程”分近、中、長程。其中,近程預計在明年完成,中長程改造工程預計在2003至2006年間完成。 昨天幕僚會議的結(jié)論,將在本月31日由陳水扁主持的第二次委員會大會上確認。 李登輝昨天與“臺灣團結(jié)聯(lián)盟”的新科“立委”座談時鼓吹,臺灣當局未來應改行“總統(tǒng)制”,并主張在2003年進行“修憲”。臺灣媒體指出,當局“政府改造小組”昨天提出的“修憲”日程規(guī)劃,與李登輝所“期望”的時間表正好相互呼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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