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1日消息:據北京晚報報道,今天上午,在綿綿的秋雨中,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的《秋風秋雨愁煞人———關于余秋雨》一書被朝陽法院裁定侵犯了余秋雨的著作權,余秋雨獲賠8400元。
余秋雨在起訴書中稱,2000年1月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了《秋風秋雨愁煞人———關于余秋雨》一書,收錄了他7篇個人作品和4篇采訪問答作品。對于這11篇作品的使用,出版社事先沒有通知他本人,也未征得自己同意,更未支付任何報酬。此外,在該書的外封面上還使用了印有“余秋雨與文壇內外的階級斗爭”、“全面解讀余秋雨的批判全書”等帶有毀損他聲譽的招攬性標語。
余秋雨認為,中國文聯出版社的行為侵害了他的著作權、獲得報酬權和名譽權。故請求法院判令中國文聯出版社停止發(fā)行該書、收回尚在全國銷售的存書、賠償本人經濟損失20萬元,并在全國性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中國文聯出版社在法庭上承認他們侵犯了余秋雨的著作權,并同意致歉。但文聯出版社表示此書他們只印了3150冊,余秋雨索賠20萬缺乏法律依據。另外他們也不能接受余秋雨在起訴書上所使用的“搶劫作者”、“文化盜竊”等語言。(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