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文化范疇內(nèi),披頭士至少開墾出三塊讓后人受用不盡的田地,它們應分別歸諸青年文化、音樂和商業(yè)三個概念中。
披頭士逆風飛揚的理想主義將嬉皮思潮中最為偏執(zhí)的一面合理化了,如果你體會出李清照的凄婉與席慕蓉的思春之間的區(qū)別,就會明白今天F4們的愛與哀傷和披頭士“在街上邀請一個陌生女孩上車兜風,然后相愛”相比更世俗化的原因;音樂上,不列顛流行樂(BritPop)向披頭士供奉的香火至今繚繞不絕。范疇可以放到更大,對當今歐美流行樂壇進行抽絲剝繭的分析,你總會從他們的音樂中找到披頭士的痕跡。
同樣,被披頭士所啟示的少年偶像音樂(TeenPop)雖逃不開青年流行文化的樊籬,但它首先是一種商業(yè)現(xiàn)象,因為它的一切特點(包括音樂風格和文化指向)都體現(xiàn)在市場操作手段上。今天看來,它是唱片工業(yè)發(fā)展成熟后最張揚和徹底的文化壟斷企圖。在這一體系內(nèi),與布蘭妮、阿姆這些單打獨斗的偶像相比,偶像組合占據(jù)著更大的份額,并成為這一體系的表征物,在華語流行樂圈里尤其如此,F(xiàn)4就是例證。
如果將披頭士和F4作一番比照,他們在文化或音樂方面關系甚微,F(xiàn)4不過是披頭士這棵大樹伸延出的三根主枝之一(TeenPop)上一條小小的枝杈而已。
順便劃時代
追溯少年偶像演唱組的歷史,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的美國,男子演唱組被少女演唱組搶去了風頭。當時的男子演唱組并不屬于TeenPop,基于當時樂迷的消費程序(在電臺聽到歌再買唱片,然后才會留意誰是歌手,這可以證明早期的唱片工業(yè)完全是音樂本位的),以自我形象為賣點的方式僅在跑場的酒吧里才會生效。包裝、推銷、宣傳這些概念在當時尚未出現(xiàn),錄音室仍是決定生死的地方。假如人們沒有看過F4的電視劇、MTV、廣告和海報,只是通過歌曲來認識他們,F(xiàn)4還會不會這般走紅?最初的少女演唱組在披頭士率領的“不列顛音樂入侵”后迅速銷聲匿跡。
如果沒有出類拔萃的音樂和獨樹一幟的個性,披頭士在60年代中期很難引發(fā)轟動。拉開TeenPop的帷幕不過是件順便的、甚至說偶然的事。披頭士的經(jīng)紀人愛潑斯坦不但把流行文化看作一門生意,更在客觀操作中將其實現(xiàn),他才是TeenPop純粹意義上的領頭羊———他雇一些女高中生在披頭士的演唱會上尖叫來造勢,故意搞出些事端來招徠媒體。從唱片工業(yè)角度來講,這些事絕對是劃時代的。另一些事也很重要:印有樂隊形象的T恤、海報作為產(chǎn)品出售,披頭士出現(xiàn)在電視上并拍了幾部電影……但它們并非是讓樂隊更出名的手段,而是樂隊已足夠出名之后的現(xiàn)象,這點與現(xiàn)在的唱片工業(yè)操作方式恰好打了顛倒。
掛起音樂的羊頭
TeenPop在西方與華語圈里有很多不同之處,尤其體現(xiàn)在對音樂本身的態(tài)度上。英國TeenPop雜志《重擊》(SmashHits)主編約翰·麥基認為:“音樂依舊很重要,若沒有《寶貝再來一次》如此出色的單曲,布蘭妮就無法躋身于國際明星行列!盉MG的商業(yè)顧問西蒙·卡維爾則說:“TeenPop并非完全如火箭科學那樣建立在金錢上,沒有一首榜首單曲的偶像歌手搞不出什么大名堂來。”
一提到披頭士人們立刻會想起《昨天》或《隨它去吧》里那些熟悉的旋律,每一個出名的歌手至少都有一兩首膾炙人口的歌曲與之對應。這個規(guī)則在華語流行樂圈里卻顯得日益模糊。使F4聞名的是連續(xù)劇《流星花園》而非它的主題曲《流星雨》,如果真有純粹抱著聽音樂的目的去觀看他們演唱會的人的話,他甚至會遭到正牌F4迷們對其音樂品位的嘲笑。
其實,無論西方東方的TeenPop,音樂皆不過是一個可大可小的借口、一條可粗可細的線索。聽音樂畢竟意味著一種品位,而無論多差的音樂,總有更差的品位為其捧場。TeenPop本就一直掛著音樂的羊頭,然后大賣狗肉、豬肉、牛肉。受眾們早已習慣于去追隨偶像整個人的方方面面而非僅限于他的音樂,盡管偶像們是以音樂的名義混的。
賺5歲娃娃的錢
少年偶像演唱組合在上世紀90年代末以獨立的文化/市場現(xiàn)象出現(xiàn),但有行內(nèi)人士質(zhì)疑這個潮流“和70年代末的朋克一樣,是流行文化對唱片工業(yè)最離譜的誤導”。這種質(zhì)疑緣于兩方面,一是成人音樂市場被壓榨殆盡,二是巨額的市場營銷費用對唱片公司造成的壓力。
“形勢已經(jīng)失控,”BPI(英國流行樂工業(yè)協(xié)會)的主席羅博·迪金斯說:“這是流行文化第一次被9-15歲的孩子們的品位所左右,以前根本沒有他們的位置!笔聦嵣希現(xiàn)4的形象已印在幼兒園兒童使用的書包及文具盒上,5歲的孩子也放棄芭比娃娃要求父母買“窈窕美眉”(M2M)的唱片作禮物。從某個角度來看,唱片工業(yè)已將自己引到一條荒謬的絕路上來。當然不是說沒有一個成人熱愛F4,但若一個14歲的丫頭和一個41歲的中年男人同時喜歡F4的話,人們可能會覺得后者“流于淺薄”,但他收集披頭士的唱片卻不會遭到非議。
唱片工業(yè)進入成熟期之后卻被尚未過完發(fā)育期的人控制,如果這是諷刺的話,在唱片公司和樂迷們從心態(tài)到審美傾向發(fā)生質(zhì)變之后,它最終會落腳于整個時代的文化面貌上:為什么目前市場上最暢銷的唱片里挑不出幾張面對成人的?與其說成人欣賞品位正在滑落不如說其正在消失。問題是:我們是否生活在一個“不需要藝術的年代”?
非人性之個性
流行音樂史上沒有任何流派比TeenPop賺到更多的錢,同時也沒有哪個比它花的錢更多。愛潑斯坦經(jīng)營披頭士時并不需要冒太大風險,因為其成本更多建立在樂隊本身的音樂和文化吸引力之上,金錢的投入并不多;但今天“造星運動”中每個偶像的成本并不低于一顆真正的衛(wèi)星,且沒有什么保險機制,類似于一場場押盡血本的賭博。
讓幾個長得還可以、唱歌也不至于跑調(diào)的男孩組成偶像演唱組,這當然和當年披頭士們從利物浦到漢堡跑場不一樣,前者揣著功利的明星夢,后者則出于對音樂的迷戀。
在一所類似“傳銷魔鬼訓練營”的學校學習3年左右,偶像粗坯們才能拿出來見人。現(xiàn)在的偶像演唱組里有一則被默認的章法:組合里的每個人都應是某一類少年的典型:如清純的嬰兒型、穿工作裝的無產(chǎn)階級底層型、百試百靈的酷哥型以及做叛逆酷狀的搖滾型,在后街男孩和西城男孩里還各有一個同性戀型———“趨勢是每個男孩樂隊里都有個同性戀。”約翰·麥基不無玩笑意味地說。
F4當然也符合此法則———周渝民是鄰家小弟型,朱孝天是成熟穩(wěn)健型,吳建豪是叛逆倔強型,言承旭則是完美的中產(chǎn)階級酷哥型。而披頭士四個人的性格特征是先天而自然的,他們從未做過商業(yè)上的噱頭,解散前這四人也一直是以樂隊整體的概念存在。流行偶像組每個成員的個性并非天生,而是在“魔鬼造星營”里被訓練、被要求的,這種強制出的個性恰好泯滅了他們天成的個性,人們不過是被偶像們的假面所魅惑。
造星固然不易,但花出的銀子更多并不在“生產(chǎn)開支”上,市場銷售方面的巨額花費才是唱片公司的噩夢。推廣優(yōu)格男孩(A1)一首單曲的費用達到150萬英鎊,是披頭士當年《來愛我》的200倍。投資花在推廣上,自然是為了更多的市場回報;推廣的手段和工具都具有雙重性,像T恤、海報這樣的宣傳品同時也可以賣錢。歌曲并不是“生意”的主要貨物,形象才是“買賣”焦點——MTV是一大塊,還有廣告和印著偶像照片的各種商品,從手機到巧克力應有盡有。而在披頭士的年代,樂隊絕大部分的收入還是來自唱片銷售的版稅。
風馬牛之相及
披頭士催生出TeenPop,40年后人們迎來TeenPop盛世,而F4不過是這巨潮中的浪花一朵———但不能因此就說F4是披頭士的衣缽繼承者。披頭士和F4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實在太大。首先披頭士是一個會演奏、會寫歌的樂隊,而F4是一支基本沒有原創(chuàng)力的演唱組。另外,就算披頭士穿上花衣服,他們依舊是雄性的,叛逆、性解放和政治依舊是其主題;F4則一派中性———這和他們的唱腔沒有關系,列儂也會假聲———他們整日念叨著麥當勞式的愛情和體制內(nèi)的享樂主義,一言一行都顯得行氣十足、套式明顯,時而不得不裝出的叛逆也顯得太乖,如謝霆鋒的搖滾吉他獨奏般可笑。從根本上來講:披頭士是音樂的,F(xiàn)4是非音樂的。
其實披頭士也足夠商業(yè),但它的首要價值應體現(xiàn)在文化上,F(xiàn)4則完全是商業(yè)產(chǎn)物。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言承旭大罵經(jīng)紀人事件里,這個忍無可忍的小伙子拿出了東莞一天工作20個小時的制鞋工人的委屈,說最大理想就是快些賺到1億塊。這句話非常關鍵,它暴露出TeenPop從業(yè)者最為本質(zhì)的一面,為什么說TeenPop根本就是商業(yè)現(xiàn)象,這句話一語中的。在音樂還沒有被唱片工業(yè)逼良為娼的年代,在談論“愛與和平”還不會被嘲笑裝什么裝的年代,披頭士不曾當然也不會說出這樣的話。
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