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海十二月四日電(記者 段煉)廣西北海市“西頭幫”犯罪團伙上訴案,今天在北海市二審開庭宣判。廣西高級法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依法駁回李昌裕等二十名被告的上訴,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受權核準,判處罪犯李昌裕、李昌海、符均、包定勝、馮文勝、張偉光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該六名罪犯今日在北海伏法。
依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含義解釋所規(guī)定的四個必備要件,廣西高級法院確任北海市“西頭幫”犯罪團伙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駁回被告人李昌裕等二十名罪犯上訴,除撤消一審對罪犯郭超貴的量刑部分而重新量刑外,其余均維持一審判決。
“西頭幫”是北海市臭名昭著的犯罪團伙,從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七年時間里,犯下累累罪行。該團伙購置獵槍、炸炮、刀具等作案工具,以北海市西部城區(qū)為主要犯罪活動區(qū)域,致多人死亡、受傷,給公私財產(chǎn)造成巨大損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特別是一九九九年的“十一·二”血案,曾在當?shù)匾饦O大震動。
北海市警方歷經(jīng)一年的艱苦偵查,終使全案告破。經(jīng)檢察院提起公訴,北海市中級法院于去年十月底公開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六名主犯被判處死刑,三名罪犯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其余三十名罪犯分別被判無期和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部分罪犯不服,提起上訴;北海市檢察院亦對法院一審不認定該團伙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而提出抗訴,并得到廣西自治區(qū)檢察院支持。
為此,廣西高級法院在北海市開庭審理此案,進行了庭審質證及訴辯,并經(jīng)廣西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北海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對該案四十一名被告分別犯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窩藏罪的定罪,除郭超貴的量刑外,對其余四十名被告人的量刑均屬適當,程序合法。
廣西自治區(qū)高級法院經(jīng)對北海市檢察院及廣西區(qū)檢察院的抗訴意見進行核查,認為北海市中級法院于二00一年十月在一審審理此案過程中,根據(jù)當時法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依照當時的法律解釋,認定該團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尚未完全具備,故未按黑社會性質組織科以刑罰是正確的。廣西區(qū)檢察院后來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新作出的立法解釋,支持北海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經(jīng)查證,該案已具備了新立法解釋所規(guī)定的四個必備要件,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該團伙保護傘(五名公安、檢察干警)已于日前被一審依法審判,故確認“西頭幫”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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