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重點大學學士可先落戶再找工作,這是廣東省最近頒布實施的《關于加強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的新舉措。
據羊城晚報消息,《決定》列明了多項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措施,不少屬中國內地首創(chuàng)。
——五類專才急需引進
《決定》認為,廣東發(fā)展仍急需重點開發(fā)、引進各學科帶頭人或拔尖人才;碩士以上高級專才;熟悉世貿規(guī)則人才;懂技術會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高新技術、工程技術、海洋資源開發(fā)、高級技能及其他特殊技能人才等。
——重點大學學士可先落戶再找工作
簡化入戶手續(xù),取消城市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指標限制。鼓勵中國重點大學畢業(yè)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學生來粵擇業(yè),對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準許其在廣東省選擇一個城市落戶,人事檔案由其戶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并提供一年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憑《居住證》享多項優(yōu)待
引進的人才,含留學回國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子女憑所在企業(yè)注冊(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機關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直接到廣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或領取《廣東省工作居住證》。
凡《居住證》的持有者,在子女上學、配偶就業(yè)、社會保險、購買住房、出入境管理等方面與廣東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對取得《居住證》和已落戶廣東省的留學回國人才,可申請多次出入境簽證。對在粵工作的留學歸來人員中外籍高層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可發(fā)給1年以上5年以內的《外國人居留證》,并發(fā)給相同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簽證。
——“海歸”1000美元可創(chuàng)業(yè)
留學人員來粵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可放寬到1000美元。政府資助有創(chuàng)意和發(fā)展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啟動經費。
允許企業(yè)實行紅股或股份期權獎勵,允許和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權益分配。
——選拔“海歸”當領導
注意選拔優(yōu)秀留學回國人才擔任領導職務,特別是擔任金融、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推薦造詣高的知名院士、專家參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來粵工作的國外專業(yè)技術人才及回國留學人員,保證來去自由,個人所得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納稅后可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落戶廣東”實行動態(tài)管理
廣東省人事廳人才管理開發(fā)處負責人表示,《決定》中的重點大學主要是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大、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等,還有在中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一批錄取的大學也屬于這個范疇。在廣東讀大學的學生,只要在廣東省找到單位即可留在廣東。
是否所有重點大學有學士學位的畢業(yè)生都可“無條件”落戶廣東?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廣東的準入條件是實行動態(tài)管理的,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各個時期的人才需求,特別是對專業(yè)、學歷的實際需求來引入人才。假如這個地方IT人才多了,那么肯定不會大量引入。此外,這次各地可以在廣東省里制訂《決定》的基礎上,再制訂各自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引入標準。(趙仲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