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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美9月28日特別股東大會的臨近,由大股東提名進入董事會的執(zhí)行董事候選人鄒曉春也將于近日啟程赴香港拜會機構投資者。9月9日下午,鄒曉春在國美總部鵬潤大廈接受了《每日經(jīng)濟新聞》的專訪。
陳曉的三個“不妥當”
NBD:國美董事會和大股東黃光裕的控制權之爭鬧得沸沸揚揚,您個人如何看待這次事件?您認為引發(fā)這場控制權之爭的關鍵因素是什么?
鄒曉春:這次國美的事件表面看很熱鬧,但深層次的問題是管理層面和股東如何相處,企業(yè)的領導人怎么公平對待股東尤其是大股東等問題。
我認為,這次黃總和陳曉先生爭執(zhí)的關鍵在于企業(yè)發(fā)展的方向問題,是國美發(fā)展路徑之爭。很明顯,大股東認為,陳曉先生領導的董事局在企業(yè)發(fā)展方向上不對。其次,陳曉先生所言所行沒有公平地對待每一個股東,至少大股東對他的公平性表示擔心。陳曉先生的公開言論,包括“魚死網(wǎng)不會破”、“黃先生的政治生命已經(jīng)結束了”、“我們可以通過增發(fā)讓他出局”等,已經(jīng)表明,黃總不僅沒有受到公平的對待,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得到。增發(fā),作為股東授予董事局的一種權利,是在董事局維護公司的發(fā)展、維護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前提下來行使的,而陳曉先生把這種授權變成了將大股東踢出局的手段,完全脫離了正常的邏輯。
NBD:您認為陳曉沒有公平對待大股東,主要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鄒曉春:我認為陳曉在三件事情上做得非常不妥當。第一,引入貝恩資本時,貝恩所提出的有關股權、董事局席位、非上市部分必須委托上市公司管理三年等條件都同大股東利益息息相關,陳曉先生卻一味排斥大股東的參與,大股東方面并不了解答應這些條件換來什么樣的對價?讓人很難簽字。
第二,陳曉先生沒有履行好信托責任,沒有站在股東立場上來做股權激勵方案,而是出于某種個人目的。陳曉先生作為董事會主席只是代理股東行使這個權利(進行股權激勵),但是否需要多聽取員工和股東的意見呢?
第三,5月11日,在大股東否決了國美電器董事會對貝恩三位非執(zhí)行董事人選的提案之后,陳曉當晚就臨時委任了這三位被否決的董事人選。雖然董事局有權利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卻沒有權利否決股東大會的決議。
大股東出事以后,一直希望能有大股東的代表進入董事局,對公司行使管理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但是一直沒有得到陳曉先生的回應,他非常不恰當?shù)淖龇ň褪?“去黃光;薄蠊蓶|有大股東的權利,難道因為大股東有刑事案件就剝奪了大股東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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