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羅威)國家發(fā)改委投資所研究員張漢亞向中新網證實,《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即“鼓勵民間投資20條”,以下簡稱“20條”)七月初已通過討論隨后遞交國務院。在“20條”中,最有實質意義的是民間金融將大力放松。
2005年國務院曾出臺“非公36條”。此次“20條”與“非公36條”有何實質不同?張漢亞表示,實質性區(qū)別在于對民間金融的大力放松。比如,對中小企業(yè)私募股權投資,政府雖然尚未公開表示支持,但是已經撤消了限制。另外,中小企業(yè)集合債券、集合信貸、村鎮(zhèn)銀行都已啟動。而此前根據媒體報道,《放貸人條例》被寫入“20條”草案中,如果“20條”出臺,個人將被允許注冊從事放貸業(yè)務,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yè)務。
張漢亞認為,民間金融放松將使中型民企受益最大。國家商業(yè)銀行貸款多數(shù)偏向于國有企業(yè),其次流向大型民營企業(yè),只有少部分貸款流向中型民營企業(yè)。如果信貸縮緊,中型民企首先會受到沖擊。民間金融的開放,將使中型民企受益最大。
據了解,“20條”由發(fā)改委牽頭制定,內容包括擴大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范圍、削減行政許可事項、改進對民營企業(yè)的金融服務、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若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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