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導游變導購,以不當手段謀取個人利益,減少損害游客利益的情況發(fā)生,一項新的規(guī)定將在深圳試水。據記者了解,深圳市旅游局最近制訂的《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導游薪酬由基本工資、出團補助、導游服務費構成,服務費由旅行社按出團天數在游客團費中統(tǒng)一收取,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天10元,由旅行社隨出團補助一并支付給帶團導游。
此舉意味著通常意義上大家理解的導游“小費”合法化了。對此,記者在深圳街頭進行了一番探訪,不少當地市民表示,如果參團之前就告知,導游服務會讓大家滿意,支付“小費”沒有問題。但是民眾對小費合法化能否杜絕導游變導購,能否提高導游服務質量普遍表示擔憂。
導游——保障收入
導游亂象屢禁不止,原因是導游連基本的收入都無法保證。有導游透露,導游的生存狀態(tài)很差,大多數導游是無基本工資,無福利待遇,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收入基本靠購物點、景點的“回扣”。
深圳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旅游市場競爭激烈,為了搶奪客人,旅行社往往以低于成本價甚至零團費吸引客人。于是,導游在接了團后便想方設法帶游客去購物,結果是導游與游客之間的矛盾激化。
這名負責人認為,旅游業(yè)要健康發(fā)展,必須保證導游的正常收入,根本解決辦法就是讓導游真正成為旅行社的員工,但眼下還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小費合法化,可以相應提高導游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地遏制導游吃回扣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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