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3日電 中國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上發(fā)布通知,印發(f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通知稱,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f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3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征兵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各軍區(qū),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各省軍區(qū)(衛(wèi)戍區(qū)、警備區(qū)),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現將《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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