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社;饡O立專門賬戶用于接收轉持股份,按本辦法轉持國有股以及轉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賬戶之間轉賬,免征過戶費。
第十八條 國有股轉持過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項,由相關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境外上市公司減轉持工作仍按現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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