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實行階梯式電價的三大理由
□胡蘇
階梯式電價有利于體現社會公平。
由于歷史和區(qū)域經濟發(fā)展差距等因素,我國對居民電價長期實行低價策略。據國家發(fā)改委透露,去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元左右,既低于工業(yè)電價,也低于平均電價。而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yè)電價的1.5倍至2倍。
目前,我國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yè)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如果居民電價長期得不到理順,仍由工業(yè)、商業(yè)補貼民用,將繼續(xù)加大企業(yè)負擔,影響企業(yè)競爭力。
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qū)實行的是平均電價,即無論用電量多少,均采用統一價格。這樣的價格機制造成的結果就是,用電越多、經濟條件越好的居民,享受的補貼越多;而經濟條件越差、用電越少的居民,享受的補貼越少,形成了實際上的不公平。
通過階梯式電價,既沒有大幅度提高整體電價,又使得占用電力資源越多的人承擔更多負擔,能夠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的原則。
階梯式電價有利于促進節(jié)能降耗。
階梯式電價的基礎是價格需求彈性理論:商品價格越低,消費需求越高;商品價格越高,消費需求越低。相對而言,低收入階層的價格需求彈性大,提高電力高消費的價格,可以抑制不合理電力消費,促進人們節(jié)約用電。
在不區(qū)分用電量的平均電價制度下,居民用電平均成本較低,容易造成非理性的過度消費。而實行階梯式電價后,由于價格杠桿作用,收入較低的人群不得不考慮大用電量的高成本,這樣一來就有利于減少用電浪費行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當然,任何人群都有最低的電力消費需求,這就是居民生活基本用電,必須得到保障。低收入群體容易因電價上漲而控制電力消費;而高收入群體相對不太在乎電價上漲。因此,對低收入群體的電力定價應低于高收入的群體,這樣既是對低收入群體基本需求的保障,同時又是電力企業(y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正常選擇。
另一方面,利用階梯式電價,還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電的基礎上,讓電價更大程度地反映市場供需關系,這也代表了今后我國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
階梯式電價有利于減輕電網企業(yè)虧損壓力。
據國家發(fā)改委透露,由于煤炭價格上漲,去年8月份國家將全國火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了2分錢,由于當時通脹壓力較大,且金融危機已經給經濟發(fā)展造成沖擊,電網企業(yè)銷售電價沒有同步調整,導致購電成本劇增。
今年1-8月,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公司虧損161億元,同比減少利潤238億元。如不及時疏導電價,一方面可能影響電網企業(yè)正常經營;另一方面,價格信號失真,不利于引導電力需求,促進用戶合理、節(jié)約用電。
雖然階梯性電價未必提高居民整體電價負擔,但只要用電量和價格的遞增區(qū)間設計合理,仍然可能提高電網企業(yè)的盈利水平。因為高收入群體對電價并不敏感,不會因為電價調高而降低消費量;而低收入群一旦獲得低價用電的額度,往往會在額度范圍內增加消費量。因此,對于電網企業(yè)售電量來說,仍有整體提升的空間。
由于能源價格未能理順,我國在煤炭、發(fā)電、電網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長期存在價格倒掛現象。目前國家正在著手進行煤電聯動等價格機制改革,一旦售電企業(yè)虧損壓力減輕,就可能打通能源產業(yè)鏈最終環(huán)節(jié)的價格“瓶頸”,為科學設計整體能源價格機制鋪平道路。
發(fā)改委:階梯式居民電價最快明年一季度實行
□本報記者陳偉
自11月20日起,全國非居民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錢。雖然這次電價調整暫不調整居民用電價格,但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負責人表示,國家發(fā)改委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最快有望在明年第一季度實現。
這位負責人透露,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xiāng)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報批后實施。
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后,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qū)對居民用電采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上述負責人說,從供電成本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居民電價是嚴重偏低的。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yè)電價的1.5-2倍。而我國長期對居民用電實行低價政策,據統計,2008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0元左右,既低于工業(yè)電價,也低于平均電價。
目前,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希臘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qū),均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制度,有些還將階梯式電價執(zhí)行范圍擴大到工業(yè)、商業(yè)等用電戶。多數國家采取階梯式遞增電價的形式,一般分為4-6檔。
其中,最低檔居民基本用電需求量,發(fā)達國家設定較高,發(fā)展中國家設定較低,如美國新澤西州最低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0千瓦時,日本為120千瓦時,韓國為100千瓦時,埃及、伊朗為50千瓦時,馬來西亞為40千瓦時。各檔電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檔電價一般為最低檔電價的1.2-2.5倍。
此外,個別國家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用電需要,還設置“生命線電價”,如日本中部和關西電力分別對居民用電量8度和15度以內部分實行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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