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遺孀為房產(chǎn)狀告親生女兒
念亡夫日記證明房產(chǎn)歸己
曾編輯出版《紅巖》的老一代著名作家張羽4年前去世,而其身后的遺產(chǎn)卻因繼承問題出現(xiàn)分歧。為此,作家的遺孀楊女士將親生女兒張某告上法庭。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生前購房兩套
留書遺產(chǎn)歸妻
“張羽在日記里都說了遺產(chǎn)歸我,怎么還不能確認遺囑有效呢?”昨天法院開庭后,楊女士當庭拿出了張羽生前的日記,以此證明老伴生前所立遺囑的真實性。記者看到,在張羽1999年1月8日的日記中寫道:“為妻又寫了一份預(yù)擬身后遺書:‘一旦沒了我,遺產(chǎn)歸妻楊××,兒女權(quán)益,由妻支配’!
楊女士說,她于1981年經(jīng)人介紹與作家張羽結(jié)婚。女兒張某是她與前夫所生,再婚后,她帶著9歲的女兒與張羽共同生活。婚后,張羽購買了位于東四十條的兩套房屋,這兩套房屋分別位于同一棟樓的四層和六層。女兒長大成人后,楊女士與老伴住在四層,而女兒一家住在六層。楊女士稱,張羽在1999年曾立有一份遺囑,明確寫明:“遺產(chǎn)歸妻楊××”。2004年10月21日,張羽因病去世。楊女士惋惜地說,此后因女兒張某阻撓她辦理對這兩套房產(chǎn)的遺產(chǎn)繼承公證,致使房屋無法過戶到自己名下,因此要求確認亡夫張羽生前所立遺囑合法有效。昨天,由于張某及訴訟代理人要求對已鑒定的遺囑重新進行鑒定,所以法院將擇日繼續(xù)審理。
母親:起訴就為順利過戶
“我起訴她(女兒)并非出于惡意。”庭審結(jié)束后,楊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起訴目的只是為了確認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為了方便房產(chǎn)順利過戶。
楊女士說,事情起因于2007年,那是老伴去世3年后,她來到東城區(qū)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為兩套房子辦理過戶,“過戶是為防止拆遷、抵押或買賣等時,有麻煩出現(xiàn)!彼Q,隨后交易中心說,過戶需要有證據(jù),需要對她手中的遺囑進行公證。但公證處說,遺囑的公證必須由立遺囑者本人來公證。可張羽已經(jīng)去世,這使得她一頭霧水。隨后,她了解到,遺囑是否有效還可通過法院判決確認,但這類案件需要有原被告。
與此同時,女兒和其愛人得知母親要將兩套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感到很生氣!坝幸惶焱砩希麄儊淼轿壹,對我拍桌子,指責我不該把兩套房子都過戶到自己名下,他們也應(yīng)該有一份!睏钆空f,她對此很生氣,正愁找不到被告的她,一氣之下將女兒告上法庭!叭绻斆饕稽c,在開庭時就配合我,讓房子順利過戶到我手中,那我會念她的好,自然會把房子給她!彼f,她現(xiàn)在雖然與女兒住上下樓,卻因此事互不理睬。在被問及她與女兒之間平時的關(guān)系時,她稱不方便說,只稱張羽生前與女兒的關(guān)系不好,張羽不太欣賞這個女兒。
女兒:遺囑系母親篡改
昨天庭審后,女兒張某情緒十分激動,她站起來與母親對質(zhì),稱母親將自己變成被告“沒良心”。她說,在母親患病時,是她與愛人將母親背去醫(yī)院,她也從未對母親有過任何不孝行為。
對于母親手中的遺囑,張某說,母親起訴時只有一份遺囑,可開庭后卻變成了三份。她認為,楊女士提交的張羽的三份遺囑中,前兩份形式有瑕疵,最后一份遺囑系其篡改,因此不同意母親的訴訟請求。在鑒定機構(gòu)已作出鑒定結(jié)論認可遺囑有效的情況下,他們向法庭再次提出對遺囑的形成時間進行重新鑒定。對此,楊女士認為,三份遺囑在內(nèi)容上沒有實質(zhì)性的變化,內(nèi)容都是說遺產(chǎn)由她繼承。
晨報記者 白明輝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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