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混,是要還的
易中天盯死余秋雨“詐捐”
繼對“李輝質(zhì)疑文懷沙”事件發(fā)表請勿“飆車”宏論后,學術(shù)超男易中天昨又在博客上發(fā)表《余秋雨公民的權(quán)利與義務》,對鬧得沸沸揚揚的余秋雨涉嫌“詐捐”事件侃侃而談。易中天表示,余秋雨必須回應“詐捐”事件,必須拿出“捐款如期到位”確鑿證據(jù)。“出來混,是要還的,余先生得包涵—點。
昨日,《現(xiàn)代快報》發(fā)表了上海九久讀書人文化公司董事長黃育海的談話,稱余秋雨所捐20萬善款“當然到賬了”,為此,易中天追問黃育海董事長:到哪個賬了?怎么到的?啥時候到的?“千萬別說余公民熱淚盈眶地拎著密碼箱,直奔災區(qū)而去,收據(jù)都沒要—個。也別說貴公司專門為此單獨設立了—個賬戶,啥時要用啥時用。諸如此類的說法,恐怕都是難以服眾的。”
易中天發(fā)表了4點明確意見:“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薄坝嗲镉旯癫荒茉p捐。”“公眾可以質(zhì)疑余秋雨。”“余秋雨公民必須回應。”易中天認為,“余秋雨公民的版稅,非偷非搶,非貪非賄,是他的合法收人。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文不捐,我們也不能說三道四!薄澳憧梢圆痪瑁荒茉p捐。尤其是公眾人物,又尤其是號稱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須信守諾言,盡快到賬。如果揚言捐款多少萬,又分文不見,那就不是什么‘誠信’問題,而是涉嫌‘欺詐’,即騙取公眾的愛戴和同情!
易中天—針見血地指出,“因為是‘公開捐款’,而且是‘巨額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義、公信力,以及公眾的回報,余秋雨公民必須面對監(jiān)督和質(zhì)疑。在這個問題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權(quán)’,也不能拿‘言論自由’做擋箭牌。沉默、拖延、推諉、繞彎子、編謊、打太極拳、王顧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釁社會公德,也是對公眾智力的侮辱,后果很嚴重。”
(記者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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