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流量全球排名第一的美國谷歌公司,未經權利人允許把大批作家的作品掃描上網,已經引起全球性震動。比較有趣的是,谷歌已對570名中國作家提出“和解”,每本書賠償60美元(《華商報》21日報道)。
谷歌的行為,又一次把網絡的共享性和商業(yè)性的矛盾這個問題揭露了出來,同時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再次成為焦點。谷歌的行為有其一致性,絕非偶爾觸發(fā)高壓線,該企業(yè)在侵權前已預見到后果。10月20日,谷歌發(fā)布了公司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謝爾蓋·布林在《紐約時報》發(fā)表了文章《一座永遠的圖書館》。
谷歌的道理是:圖書是世界共有知識、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不保存起來就要散失。該公司是在“保存”圖書。從2004年起到現在,已經“保存”的圖書超過了一千萬冊。毫無疑問,即使以谷歌的實力,也不可能進行一千萬場版權談判,征得每位權利人的同意。
在“保存”的同時,谷歌有意回避了一點,就是該企業(yè)并非公益圖書館,這家上市公司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圖書館是該公司向股東報績效、向用戶吸流量、向商家賣廣告的一部分。
現在谷歌的態(tài)度是圖書版權人不來找,這本書谷歌就“笑納”了,上門來找就賠你點錢。賠得極為霸道:在中國賠每位發(fā)起抗議的中國作家60美元,并要本人“申請 ”,但不得晚于2010年6月5日。如果不同意就打官司,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谷歌不僅搶人版權,還以法官自居。按照中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被侵害的著作權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兩年內向侵權人提出主張。
近年來,歐美大型新聞機構多次抗議過谷歌等搜索引擎的“人工聚合”方式。搜索引擎提供指向網站新聞報道的鏈接,獲得利潤卻不向新聞企業(yè)付費,這樣的行為就是侵權。谷歌等通過這種行為賺取了大量收入,卻導致新聞媒體陷入困境。
對于上述所有,互聯(lián)網業(yè)有自己的解釋。谷歌強調,在讓成千上萬絕版但受版權保護的書籍“復生”,大多數收入會歸版權持有人,無論是作者還是出版商。
互聯(lián)網誕生初期,是以信息共享為目標的。隨著IT業(yè)的發(fā)展,一個又一個行業(yè)巨人獲得了大量財富,“共享”已演變?yōu)樯虡I(yè)行為。
谷歌明搶中國作家版權,是一次內容提供者、使用平臺、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各方如何在網絡時代找到平衡點,推動而不是阻礙社會歷史發(fā)展,考量著全人類的智慧。(華西都市報 加拿大專欄作家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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