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侯耀華代言十個虛假廣告道歉后,中國商業(yè)聯(lián)合會媒體購物專業(yè)委員會(以下簡稱“媒購委”)日前通報了20個涉嫌違法的電視購物廣告,趙忠祥被點名批評。針對被點名批評一事,趙忠祥已正式委托律師王富起草起訴書,以誹謗公民名譽為由,狀告媒體購物專委會。而媒購委表示:歡迎趙忠祥打官司。(11月16日《華西都市報》)
最近一段時間,趙忠祥老師娛樂大眾的奉獻精神是很令人敬佩的。在他的世界中,或許主持舞林大會與當下娛樂圈所盛行的“規(guī)則”有很大不同,這大概可以解讀為對另一種崇高人格的追求吧。從類似的角度出發(fā),趙忠祥老師憤而當起原告,打官司為自己維權,也就不難理解了。認真維護自己的名譽,是公民權利,趙忠祥認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清白聲譽的行動,也是值得提倡的。
不過問題在于,趙忠祥及其律師如果認定自己是清白的,那么,只跟媒購委打官司其實是不夠的。談起官司,趙忠祥的律師擺出了幾點理由,“一、是趙忠祥以采訪的形式問專家,并非代言。產品方未經趙忠祥本人同意,便私自截留趙忠祥畫面對外播出廣告,責任應在產品方;二、所謂趙忠祥公開的違法廣告中有三句話,都不是趙忠祥本人所說,而是別人的聲音;三、法院、工商都沒認定這個廣告是違法的,一個二級協(xié)會沒有發(fā)布這個信息的權利!边@個意見里有解釋空間的主要是第一條和第三條理由。從第三條理由來說,媒購委公布的只是涉嫌違法的媒體廣告。媒購委當然沒有判定趙忠祥“代言”廣告是否有違法的權力,所以,其稱的是“涉嫌違法”。至于說是否違法的確需要法院、工商等部門來判定。
更重要的是,按照趙忠祥律師的說法,趙忠祥實際上和相關廠家之間并不存在代言關系。如此推斷,事實有可能是趙忠祥參加了該廠商組織的活動,而被人利用。既然趙忠祥和對方沒有實質利益的代言關系,那么,對方利用趙忠祥的形象大作廣告,那么實質上也就侵犯了趙忠祥的權利。如果事情果真是這樣,趙忠祥應該把有關廠家告上法庭,只要這個官司一開打,其是否違法代言的問題,就不證自清了。這其實才是事情的關鍵所在。
在趙忠祥維權事件當中,按照現(xiàn)在當事人的說法,做廣告的廠家才是侵權的始作俑者,沒有其利用趙老師的形象在先,也就沒有媒購委的曝光,F(xiàn)在,趙老師置侵犯自己名譽權的“不良”廠家于不顧,而單挑媒購委的侵權,總是難免給人以避重就輕之感。這是趙忠祥老師首次當原告,可能他對個人維權還沒有多少經驗,不過,也沒有關系,要徹底維護自己的名譽,不妨再當一次原告,把那個“不良”廠家告上法庭,把這場名譽官司打到底。
□于德清(北京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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