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將作家王躍文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躍文繼續(xù)履行合同,將《落木無邊》剩余稿件交付。
日前,海淀法院一審判令駁回原告要求王躍文繼續(xù)履行合同交付剩余稿件的訴訟請求。
作家王躍文,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在湖南溆浦縣政府辦公室工作,后調(diào)入懷化市政府辦公室、湖南省政府辦公室。從2001年10月起,專職寫小說,作品有《官場王躍文》等。王躍文有中國官場文學第一人之美稱。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王躍文將作品的復制權、發(fā)行權授予原告,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合同有效。
合同履行過程中并沒有發(fā)生王躍文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王躍文無權單方解除合同。況且王躍文將作品交予鳳凰出版?zhèn)髅郊瘓F、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也未經(jīng)新華公司同意。
新華公司違背作者意愿即將殘稿交付出版,損害了著作權人保護作品完整權的精神權利。在被告堅持不交付剩余稿件的情況下,不適于強制其履行,并且完整的作品已由第三人出版發(fā)行,將剩余稿件再次出版顯然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衡量多方面因素,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是否上訴。(記者 白筱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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