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9月15日報道。杭州市近日發(fā)布了《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允許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
這一政策的推出,無疑會對“炒作經濟適用房”的投機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但政策規(guī)定是一回事,它的實際運行能否遏制炒房,還有待觀察。
別的不說,我們先比較一下為抑制房價的二手房營業(yè)稅政策。二手房營業(yè)稅政策在許多城市失靈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在實際的房屋買賣中,炒房者往往與購房者通過簽訂虛假交易數額的合同,或者“以租代售”的形式來規(guī)避政策,從而達到少交或者不交營業(yè)稅的目的。而用“賣經適房者須上繳55%收益”抑制炒作經濟適用房的政策,之所以可能會落空的危險之一,也在于可能會遭遇炒房者與購房者用虛假交易數額來規(guī)避政策:當他們簽訂了一個交易數額極小的合同,他們所謂的“收益”就很少,上交55%的“收益”相對他們實際得到的收益來說,不過是很小一部分,他們仍然有很大的獲利空間。所以,這種政策的調控就很難抑制炒作經濟適用房的行為。
該政策可能會落空的危險之二,在于今天經濟適用房在實際發(fā)放中還存在不透明。經濟適用房在一些地方的發(fā)放情形堪憂,一些人利用權力、關系或者偽造證件,大肆攫取經濟適用房:鄭州市龍鑫苑小區(qū)擁有40%的綠化面積,有112個地下停車位,最大樓間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復式住宅,但卻登記為“經濟適用房”;濟南某經濟適用房小區(qū)一共288戶,面積在160~295平方米之間,單戶最大面積近300平方米,里面住的都是機關干部。由于經濟適用房與實際市場價格相差甚遠,因此,這些人只要手中有閑錢,利用關系獲得經濟適用房,即使放置五年再交納55%收益,其實際能獲得的收益仍然遠遠高于在市場上的其他投資。因此,僅僅用“賣經適房者須上繳55%收益”來抑制炒房者,就要打上一個問號。
所以,我們還不能對“賣經適房者須上繳55%收益”盲目樂觀,這政策的實際效果如何,有待長期觀察。我認為,防范炒作經濟適用房,還是要堅持政府回購制度。同時,政府應該更多地發(fā)展廉租房來代替經濟適用房,以防范權貴炒作經濟適用房,從而能更多地為窮人提供住房福利。(楊濤 江西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