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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4時45分報道,溫州市政府針對日前的安置房事件做出處置決定,在6月30號之前,這批低價出售的安置房事主一律補交差價每平方米3000多元,不然一律做每平方米8000元退房處理。今天(30日)就是補交差價款的最后期限。目前情況如何,中國之聲連線了浙江臺記者李曉華——
主持人:你好,首先請給我們介紹一下溫州市安置房事件的來龍去脈。
記者:好的。我把這件事情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說起安置房,在2004年到2005年期間,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以每平米八千元的暫定價,把143套好房子銷售給一大批官員和關系戶,這些關系戶包括溫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工商局、公安局等等這些部門。這起事件曝光半個月以后,溫州市政府做出四條處理案件。由溫州市紀委成立工作組,對這個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核實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象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對這143套房子進行評估,全面清查商品房的銷售情況。
這里面調查了在5月19號溫州市委書記在和網(wǎng)友在線交流的時候,有網(wǎng)友再次提出安置房的問題,邵書記當時分析,這起事件主要存在兩個問題,第一擅自把多余的安置房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第二個擅自是擅自決定這些商品房的預售價格。溫州市政府也遵循了有錯必糾,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這個事情進行處理。三天后,溫州市紀委公布了最終的處理決定。確定當時143套剩余房,當時的平均價格每平方米11549元,這就要求購房人六月底前,也就是今天補交三千多元的差價,否則一律按照原價每平米八千元做退房處理。
主持人:今天是6月30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據(jù)你了解情況怎么樣呢?
記者:現(xiàn)在這些房屋的所有者有相當一部分都不是當時從舊城改建處買房的一手購房人,而是通過中介和政府官員從舊城改建指揮部關系戶中購買到的二手房。
溫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也曾經(jīng)表示,政府不會向第三方收取差價,也就是我剛提到的購買的二手房房主,政府的判斷方向是向第一手房主購房人催繳這筆費用。根據(jù)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由于迫于各方面的壓力,截止到目前位置,有相當一部分的差價是二手房的購房者和原來一手房的購房者共同出這筆錢。
還有一部分差價就干脆全部是二手房的房主全部交的。這里我要舉一個例子,購買安置房當中的一套,就是的得月花園1404號房間的管先生,今天(30日)上午他補交了80多萬的差價,他是二手購房人,也就意味著一手購房人一分錢沒有出,作為法國歸國華僑他告訴記者,他雖然覺得交這筆錢很冤枉,但是也沒有辦法,擔心房子被舊城改建指揮部收回。目前情況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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