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大規(guī)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此,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委有關人士表示,近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深圳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2010年度實施計劃》(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確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并擬投資35.06億元建設2.23萬套保障性住房,八成保障性住房將出租。(12月16日《深圳商報》)
在“85%中國家庭無力買房”的現(xiàn)實語境下,深圳市政府這一系列舉措既表明了政府調控房價的決心,又有助于解決城鎮(zhèn)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
然而住房用地以及供應量得到保障,這僅是保障性住房供應第一步。此外,建設、分配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保障住房究竟如何選址?建在交通便捷的地方,拆遷改造之后的土地收儲成本很大,房價如太高,工薪階層也難以承受;建在偏遠、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的地區(qū),則會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成本。這也是目前有些保障性住房叫座不叫好的原因之一。
保障住房建后如何分配,這個問題也值得關注。哪些群體該享受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如何制定,享受保障性住房者后,一旦收入提高又將如何退出……這些都須進一步研究探索。
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領域之所以存在一些問題,表面上看緣于執(zhí)行偏差、監(jiān)管,實際上是保障性住房建設思路不夠科學、不夠完善造成的。這里我們不妨借鑒發(fā)達國家相關經驗和做法。
一是將貨幣補貼作為主要補貼方式。財政補貼的優(yōu)勢是直補人頭,將轉化為消費者的福利,不會流失或被生產者、管理者占有,同時也避免了建房補貼中政府對住房市場的直接干預,能節(jié)約巨額的監(jiān)督成本。
二是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發(fā)達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在透明的收入水平和完善的信用制度之上。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進行補貼前,會通過有關管理機構對其收入水平進行嚴格審核,以確保補貼真正落實到需要幫助的人群及家庭。反觀國內,信用制度則還不健全。當下只有不斷加快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嚴格審核收入水平,才能使住房保障制度實現(xiàn)效率與公平的統(tǒng)一。
三是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發(fā)達國家住房保障制度大多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礎之上。如美國,關于住房保障的法律有《住房法》、《老人法》。此外,許多稅收、投資、信貸、保險等方面的法律也都涉及住房保障問題。
當前,要在研判國情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做法,探索出一套科學、合理的保障性住房模式,如從加快實物補貼向貨幣補貼邁進,建立一套科學嚴密的按人均收入、家庭收入、已有住房面積檔案,對受助家庭領取補貼和購買住房進行跟蹤監(jiān)督,防止出現(xiàn)不公平現(xiàn)象,同時借助二手房市場,將舊而小的房產置換給低收入家庭。楊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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