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購買或是出租二手房發(fā)生糾紛,常常會遭遇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員相互推卸責任,最終導致索賠無門的困境。記者昨日從南京市房管局產權市場處獲悉,該市正在醞釀推出風險賠付制度,今后凡是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發(fā)生賠償糾紛,所涉及到的經紀機構與經紀人都“跑不了”。
記者從二手房市場了解到,不少市民在購房交易時遭遇毀約、吃差價等“黑手”,經常被中介公司與中介人員來回“踢皮球”。前不久,一位通過中介公司租房的李女士竟然被房東趕出了門,原因是她“沒交房租”,可李女士手中的票據卻清楚地顯示,她已經將房租交到了今年6月底。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原來是中介人員劉某收取了李女士的租金后并沒有交給房東,自己私吞后離開了中介公司,現(xiàn)在不知去向。李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要求索賠,可中介方提出劉某離開公司后收取租金屬于個人行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就是典型的中介公司與中介人員相互推卸責任,直接導致交易雙方的利益受損”。房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針對這種情況,他們正在醞釀推出經紀機構和經紀人風險賠付和保證制度,并打算聯(lián)合工商部門共同研究。今后凡是發(fā)生涉及到中介責任的賠償糾紛,經紀機構與經紀人都要承擔賠付責任,并通過政府公文的方式加以推廣。據悉,該方案今年計劃在玄武區(qū)展開試點,根據實施的情況向全市推廣。
記者了解到,南京市今年還將在商品房銷售中醞釀推行“使用面積賠付制度”。目前南京使用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商品房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發(fā)生誤差的情況,明確是以建筑面積為參照。不過,建筑面積包括使用面積與分攤面積,而后者由于種種原因,“變數(shù)”很多,最直觀的就是房屋的使用面積。因此,房管部門為杜絕部分開發(fā)商在分攤面積上“做手腳”,醞釀推出“使用面積賠付制度”,在購房合同中就約定好房屋的使用面積,買房人的利益將得到更多保障。(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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