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2月20日電 (記者 陳建)“發(fā)證日期為2006年5月,發(fā)證時各棟已建層數為20層,購房者在2006年11月底看房,發(fā)現只建到22層,顯示出工程進度過緩,購房就要三思而行了”——年底購房潮又到,十九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歷年來市民的投訴舉報發(fā)出購房警示,就諸多購房細節(jié)問題予以提醒,建議將所有口頭承諾都寫進合同。
據介紹,市民購房前可登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www.laho.gov.cn)或撥打房地產市場監(jiān)督熱線83346239查詢房地產中介公司以及從業(yè)人員的資質。
購房前要核實買賣雙方身份,如一方委托他人辦理有關交易事項,應出示委托書,確認委托權限;慎重給付定金,并要求房地產公司開具書面票據作為憑證。定金應直接交給開發(fā)商或中介公司,并要求開具加蓋該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對開發(fā)商售樓人員或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個人收款,不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要堅決拒付任何款項。
對于采取按揭方式購買房屋的購房者,房管局提醒,要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并退回所交款項。”
房管局表示,應將各項“口頭”承諾寫進合同:賣方或經紀人員承諾送家私、家電等,應要求在合同中列明所送家私、家電的清單,避免產生糾紛;房地產經紀承諾協助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或按揭手續(xù)的,應要求在合同中寫明辦理手續(xù)所需時間。
時下,許多市民在委托中介辦理房屋交易時會擔心因簽合同不慎而引來麻煩,許多中介也因為客戶遲遲不簽合同而焦急。事實上很多中介公司自擬的合同確實對自己的權利規(guī)定多,對客戶的權利規(guī)定少而義務規(guī)定多,大多糾紛因此而起。據了解,日前,市國土房管局和工商局經多次論證,聯合推出《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現已向全市推薦使用,買方、賣方接受中介服務時可選用此合同,也可以此合同為參考與中介協商擬定中介服務合同。
在簽訂認購書時,交易雙方應明確,如果在約定時間內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買方返還所收取的預訂款。以防止開發(fā)商直接收存或挪用商品房預售款,所有納入房屋管理系統(tǒng)的項目,其預售款的繳交,必須憑聯機打印的《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到銀行繳款,這樣才能進入預售款監(jiān)控系統(tǒng)。
許多購房者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聽說要查看預售證,卻不知預售證中反映的事項哪些是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市民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更多信息:
第一,《廣東省廣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樓盤可銷售的標志。購買了不允許銷售的房屋,最后辦不了產權證。
第二,預售證號。購房者可憑預售證右上角的編號在公共網站上查詢該項目的基本情況,還可確認預售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第三,預售款專用賬戶。預售證上有一欄專門顯示該樓盤的監(jiān)控專用賬戶,購房者需將定金、房款存入此賬戶中,以保證房款不被開發(fā)商挪用;
第四,了解工程進度。預售證上有顯示發(fā)證時各棟已建層數,購房者可根據發(fā)證日期到買房時已建層數來估計工程進度是否正常。如顯示出工程進度過緩,購房就要三思而行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