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9月27日共同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商業(yè)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yè)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有關負責人就此次政策調整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就如何界定《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這一問題,有關負責人解釋稱,《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于自住的房屋!暗诙(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有關負責人說,《通知》要求商業(yè)銀行在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后,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予以查詢,貸款申請批準后再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該數(shù)據(jù)庫,以此確保對“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認定。借款人也應按誠實守信原則在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所貸款項用于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
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通知》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明確要求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要求商業(yè)銀行隨套數(shù)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時,為保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防范信貸風險,《通知》強調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