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獲悉,北京市城八區(qū)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標準已確定。一人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6960元及以下,而一人戶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22700元及以下。
據(jù)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jù)北京市政府出臺的有關規(guī)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統(tǒng)計局、國家統(tǒng)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準入標準的通知》。對2007年北京市城八區(qū)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準入標準做出明確規(guī)定。
按照新標準,北京城八區(qū)申請廉租住房的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15萬元及以下;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3萬元及以下;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0萬元及以下;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8萬元及以下;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0萬元及以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據(jù)了解,北京以往是將家庭年收入低于6萬元作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而新的保障住房的準入標準更多地考慮了居民的收入、住房現(xiàn)狀和家庭資產狀況。(記者 孫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