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百姓的住房難題,最近有專家呼吁“二次房改”。理由有三:貨幣化補貼政策與市場房租房價嚴重脫節(jié);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給缺乏制度保障;禁止單位提供住房實物保障存有弊端。解決對策的原則是“單位為主、政府為輔”。
回顧1998年開始的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明確了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貨幣化房改方向,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但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本該由經濟適用房來保障絕大多數人住房的政策,由于文件對三者的比例沒有清晰的界定,加上遭遇東南亞金融危機,其供應量并沒有達到“大多數”的程度。為保障經濟發(fā)展,拉動內需,房地產業(yè)成為支柱產業(yè),商品房建設大大推動了鋼鐵、水泥等行業(yè)的發(fā)展,但房地產行業(yè)本身,卻出現了投資過熱、房價畸高的“病癥”,出現了老百姓買房難。而經濟適用住房也出現了“供應對象不清、戶型過大、供應量不足”等問題,遭到廣泛質疑。
在現行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很難也不愿意將足夠的財力投入到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中,反而是依賴于土地財政,助推了房價的上漲。
在這個過程中,23號文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縮小到低收入者,加入了限價房的概念,但同時,政策更加明確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目前,中央以及各級政府正在加大對住房保障的財政投入。
在這個時候,如果再搞“單位為主、政府為輔”的“二次房改”,有可能打亂既定的住房保障制度,而且將混淆政府與單位的住房保障職責。按23號文的思路,集體也就是單位的負擔只體現在住房公積金上,問題的關鍵是三方中的另外兩方,在一些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情況下,個人負擔承受不了,而政府的投入又不足。
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難點與焦點都始終圍繞著如何解決中等收入或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這也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點。但問題的關鍵是,目前的住房矛盾,到底是制度設計的問題,還是執(zhí)行不力的原因?如果在問題沒有厘清的情況下,又貿然進行把單位拉進來的“二次房改”,結果可想而知。
如何兼顧住房民生與市場的雙重屬性,政府決策部門應有清醒的定位,把應該交給市場的放手交給市場,把應該由政府承擔的承擔起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有效解決廣大百姓的住房難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文/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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