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阿信與軒軒好上后導致其懷孕,又以私生子不能入戶為由,勸說外來妹軒軒與他人“假結(jié)婚”。但兒子小俊長到兩歲時,阿信不愿再支付撫養(yǎng)費,并稱兒子不是自己的。近日,這對母子將阿信告上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近20萬元。阿信不愿埋單,并拒絕做親子鑒定。
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法院推定阿信與小俊存在父子關系,判其支付撫養(yǎng)費每月1000元,直到小俊滿18周歲。
女方:為孩子與人“假結(jié)婚”
軒軒稱,她與阿信戀愛后很快就懷孕了。這時,已婚的阿信并沒有離婚,而是勸軒軒和另一名男子“假結(jié)婚”,理由是“這樣孩子生下來才能入戶”。軒軒按照要求和另一名男子阿強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xù),不久就產(chǎn)下兒子小俊。
軒軒說,生育前后,阿信每月都為軒軒匯款和買衣物?墒,小俊還不到兩歲,阿信突然拒絕和軒軒來往,并停止支付撫養(yǎng)費,軒軒陷入困境。無奈之下,軒軒以孩子的名義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阿信,要求其一次性付給撫養(yǎng)費197000元。
男方:不知有兒 何談?chuàng)狃B(yǎng)
軒軒認為,阿信是小俊的父親,應當支付撫養(yǎng)費。在法庭上,軒軒提供了自己與阿信的婚紗照以及阿信為小孩開具的銀行卡、曾給孩子寄衣物的郵寄單等作為證據(jù)。
阿信的代理人認為,孩子的父親不是阿信而是阿強,因為軒軒在生育孩子期間與阿強之間存在婚姻關系。軒軒對這種說法很憤怒,因為與阿強“假結(jié)婚”是阿信當初的安排。
阿信的代理人否認了軒軒的說法,堅稱阿信認識軒軒時她已結(jié)婚,之后才生育小俊。代理人稱,阿信從不知道有小俊這個兒子的存在,也無證據(jù)證明小俊是他的親生兒子,不存在撫養(yǎng)小俊的義務。
阿信的代理人要求法院駁回軒軒的訴求。不過,阿信一方?jīng)]有提供任何證據(jù)。
法院:推定存在父子關系
為解開謎底,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庭審后組織小俊、軒軒、阿強、阿信進行親子鑒定,但阿信拒絕參加。鑒定結(jié)果確定小俊的生父不是阿強。
法院以此推定阿信與小俊存在父子關系,判決阿信每月支付小俊撫養(yǎng)費1000元至其18周歲止。阿信提出上訴,但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廖輝龍法官解釋說,非婚生子女及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須得到撫養(yǎng)和教育的,另一方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親子關系的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應當推定其親子關系成立。 (記者肖成 通訊員 潘曉華、石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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