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日電 據(jù)澳門特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澳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委員將于3日就職。
特區(qū)公報2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朱健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其它成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干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guī)定,管委會成員將在委任批示公布3日內(nèi)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guī)定,行政長官須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后15日內(nèi)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所推薦的管委會主席和其它委員。
按照相關規(guī)定,管委會主席由職級不低于中級法院法官的1名澳門編制法官擔任,而委員則由4名具備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管委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為有權限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作出解釋或發(fā)出指引;監(jiān)督并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核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范性,并確定性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核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guī)范,以及審核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guī)范,并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部門等。
管委會下設秘書處輔助其運作,并由行政暨公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持。秘書處秘書長由行政暨公職局領導層1名成員擔任,其它15名成員則由行政暨公職局主管人員及其它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出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定于2009年4月26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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