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受洪水侵襲地區(qū)的抗洪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正在積極開展,各級黨政干部和人民群眾都充分投入到災區(qū)工作中。為嚴明黨紀政紀,吉林省決定,將嚴肅追究在抗洪救災中的干部瀆職行為。
吉林省紀委、監(jiān)察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對于各級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抗洪搶險救災中組織不力、責任制不落實,貽誤搶險救災時機,致使群眾未能及時安全轉移造成傷亡事故,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發(fā)生重大災情等嚴重后果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同時,對于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以及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應作為而不作為、擅離職守、推諉搪塞,引發(fā)矛盾激化,發(fā)生群體性以及嚴重社會治安事件的行為也將嚴肅追究。
另外,吉林省在此次抗洪救災以及災后重建工作中,還將注重避免發(fā)生對抗洪搶險救災各類物資資金監(jiān)管不力,發(fā)生侵占、私分、截留、挪用等問題,以及在發(fā)放救災款物中假公濟私、以權謀私,對災情遲報、漏報、瞞報、虛報等行為。
吉林省決定,對以上違紀行為將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對構成嚴重違紀和應當問責的領導干部,將先采取停職或免職等組織措施,調查核實后嚴格追究責任,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目前,吉林樺甸已經有3名干部因抗洪不力被免職。(記者姚湜、褚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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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中國多地遭暴雨洪澇災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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