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支出自有“核銷”處
張曉光還多次利用職務(wù)便利,到其下屬的公司核銷個人生活支出的費用,貪污公款、收受賄賂,攫取巨額利益。
2002年3月,張曉光應(yīng)哈爾濱融信典當行經(jīng)理石輝(化名)的要求,通過“哈松大橋”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投資60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融信典當行400萬股的股份。事后張曉光便不斷拿著他個人消費的發(fā)票、收據(jù)到石輝處讓其給核銷,同時還收受了石輝送上的價值7000美元的瑞士名表一塊,價值8000元人民幣的電腦一臺,收受石輝妻子丁小潔(化名)以張曉光生病為由送的人民幣4萬元。
張曉光其實很明白,如果沒有他投資600萬元入股的事,他與石輝也沒有這些個交情。
張曉光還利用職務(wù)便利,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轉(zhuǎn)入北京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50萬元,作為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發(fā)行企業(yè)債券的前期費用。后來張曉光于2002年7月至10月間將個人生活開銷的費用,為情婦、妻子、孩子的花銷全都在該筆款項中核銷。
張曉光后來對于發(fā)生在這筆錢前后的事情是這樣描述的:“我看這50萬元沒有花完,我就把自己和親屬的生活開支費用在這筆錢里報銷了,因為我是董事長,所以我對公司的資金有支配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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