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7日電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周刊載文章,探討地方換屆后常委分工負責制下的黨委書記領導方式。文章指出,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對黨委書記原有的工作方式沖擊比較大,他們面對的組織結構、工作環(huán)境都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所以必然要帶來工作方式的改變。主動認識或實現這樣一種轉變,可以更快地適應黨委新體制的工作需要。
一、黨委職能更加明確:對黨的隊伍管理方式應加強
文章指出,地方黨委換屆后,由原來的眾多副書記轉向只設兩名副書記,一名行政正職任副書記、一名專職副書記。這樣一種轉變既表明黨委的職能更加明確,與政府間的工作權限和職責重疊問題從制度上得到了解決;同時也表明了黨委書記的領導方式必須根據新要求作出新的調整。
班子配備改革前,黨委書記要面對分管農業(yè)、政法、宣傳、教育、文化等工作的副書記或常委;改革后,除兩名副書記外,常委主要由行政副職、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tǒng)戰(zhàn)部長、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局長等組成。新的黨委常委組成,更突出了黨自身職能的履行。
新的結構需要體現新的功能。由新的常委身份組成的黨委,對黨委書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體現在:一是在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總攬全局能力要求更強,在領導方式上更需要運用宏觀謀略的方法,體現出黨委把握大局、引領方向的工作視角,而不是忙碌于具體的行政事務之中;二是對黨的隊伍建設必須加強。在新機制下,黨委書記在行政事務上應該更超脫些,而在黨的建設上必須投入較大力量。通過加強黨員的思想教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遏制腐敗機制的建設等黨的隊伍管理方式,使“黨要管黨”的黨委工作職能真正到位。
二、黨委書記要直接面對眾多常委:扁平化領導方式需提升
文章指出,現在地方黨委領導班子的配備改革、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后,黨委書記由原來直接面對副書記,轉向直接面對常委,不僅減少了層次,而且增加了人員,這就會影響黨委書記原先習慣了的工作方式。隨著“書記辦公會”退出歷史舞臺,作為黨委書記聯系常委的“緩沖層”沒有了,與副書記共同商討和決定的事項大量減少,與各常委之間的聯系卻要頻繁密切起來,而各常委之間又是相對獨立的。這與扁平化組織形式,如各層級之間的聯系相對減少,各基層組織之間相對獨立等特征有很多相似之處。
新機制下,黨委書記要推進相對扁平的黨委班子有效運作,不僅要求各常委獨立負責,還要注意一定程度的放權,使每個常委能夠有責有權地獨立開展工作;另外,通過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和依靠現代信息管理系統(tǒng)隨時掌握變化著的各種因素,對各種影響科學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顯在或潛在的變量因素保持警覺,一旦發(fā)生變故快速作出反映,及時提出符合時代和本地區(qū)發(fā)展趨勢的新思路,用思想或意識牽引整個組織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是扁平領導方式的關鍵。
三、把自己放進常委會中實現集體決策:民主溝通綜合方式要拓寬
文章指出,黨委書記是決策的召集人,但不是“一錘定音”者。改革后的領導班子賦予黨委書記在決策中的兩重職責:充分了解各常委的意見、集思廣益;最終形成高效的集體決策。這樣一種職責的履行,需要黨委書記實現從“家長”、“班長”向常委會中一員的轉變,杜絕長期存在的“一把手”個人說了算的問題。
黨委書記對相關決策問題要善于在會前與各位常委溝通、透徹把握情況、明確問題癥結;在會中首先聽取常委們各種意見,而不是急于表明自己的想法、先定調子,善于集思廣益。在決議時,對少數人意見要認真考慮,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按多數人意見決議,應當暫緩作出決定,以進一步調查?梢,書記把自己作為其中一員放進常委會中實現集體決策,又能夠統(tǒng)攬大家的決策意志,運用民主溝通綜合的領導方式是極其重要的。(陳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