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加強保安服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日前已經(jīng)廣州市政府擬定,目前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見!兑(guī)定》共33條,對保安人員和保安服務公司的行為進行了初步規(guī)范,其中,越權搜查各種場所(住所),毆打他人、教唆毆打他人,或參與打架斗毆等10種行為被明確規(guī)定為“不準”。
按照《規(guī)定》,保安不準越權對各種場所(住所)進行搜查及自行上路檢查證件、檢查車輛、扣押證件、沒收財物、罰款等;不準參與拘留、關押、看守、訊問、制作筆錄等警務活動;不準故意刁難、辱罵、侮辱他人及非法搜查他人身體、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毆打他人、教唆毆打他人或參與打架斗毆;不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或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不準私自為他人提供有償保安服務;不準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殺傷性武器;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準負責民事糾紛、經(jīng)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的處理;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或酗酒鬧事。若有違這“十不準”,公安機關將視情況給予查處。(賀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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