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的“民告官”案件首次引入了聽證制度,行政復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當面交鋒。記者昨日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行政復議聽證規(guī)則》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據(jù)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所謂行政復議聽證,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組織行政復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通過陳述、舉證、質(zhì)證,甚至辯論的形式,對行政復議案件的公開審理方式!爸灰斒氯苏J為案件的事實不清,都可以提出聽證的申請!痹撠撠熑吮硎,聽證的方式分正式和非正式兩種,正式的聽證要求有正規(guī)的聽證場所和聽證程序;非正式的聽證主要是行政復議機關采取征求當事人意見的形式來化解雙方矛盾。
據(jù)介紹,如果申請人提出聽證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nèi)決定并告知申請人是否舉行聽證。未經(jīng)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決定對案件采取聽證方式審理案件時,應當征求申請人意見。申請人不同意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復議機構不再組織聽證。此外,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3個工作日前將聽證會的時間、地點等通知當事人。若行政復議機構舉行聽證前因故決定變更聽證時間、地點的,應當至少提前1天告知當事人。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要求,重大疑難案件可采取聽證制度。北京市在聽證制度上探索了新的方式,將聽證案件由重大疑難向一般案件延伸。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簡便、靈活、多樣的方式和簡易程序進行聽證,以提高聽證制度的透明性和公信力,并規(guī)范行政復議機關的聽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