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嚴查雪災捐款情況 貪污者將被從重處理
2008年03月02日 13:08 來源:貴州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為確保雪凝災害期間發(fā)放的救災、捐贈款物用在受災群眾和災后重建上,近日,省民政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對全省雪凝災害期間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主要包括雪凝災害以來各地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手續(xù)是否完備、賬目是否清楚;是否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是否撥付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受災群眾手中;指定救災捐贈款物是否用于捐贈人指定的相關(guān)用途;是否用于災后重建和受災群眾的身上,有無貪污、截留、挪用、沉淀滯用、虛報套用和優(yōu)親厚友等。
檢查分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兩個階段,自查自糾面要求達到100%,重點抽查不低于30%,抽查的重點將放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期間,省民政廳將由駐廳紀檢組、監(jiān)察室組織救災救濟處、計劃財務處、最低生活保障處參加的檢查組,對各地雪凝災害期間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及檢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省民政廳要求各地扎實細致做好自查,嚴禁弄虛作假,敷衍塞責,要公布舉報電話,認真查實群眾來信和群眾反映舉報。對發(fā)現(xiàn)的貪污、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移送當?shù)丶o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或司法機關(guān),從嚴、從重、從快嚴肅處理。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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