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頒布抗震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
2008年06月01日 20: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電(記者 張希敏)中國民政部今天頒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加強對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
《辦法》對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和管理使用者主體及信息公開的事項、內容都作出明確規(guī)定。信息公開的主體包括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級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經民政部門批準開展募捐活動的其他公募基金會;向以上部門和單位移交接收捐贈的其他社會組織。
《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接收部門和單位、災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都應就各自有關救災資金物資和管理使用情況,通過網站、發(fā)布會、媒體、公開欄等有效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
《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信息公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弄虛作假,欺騙群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編輯:余瑞冬】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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