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受審
涉嫌受賄千萬元法庭上提醒國企同行“用好權、慎用權”
本報(檢察日報)多次報道的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亳州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王效金(副廳級)受賄一案,今天(7月24日)在該省宿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由于王效金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基本不持異議,“不反悔、不賴賬、不翻供”,整個庭審進行得比較順利,到下午5點多鐘即告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從上午8點半正式開始,當從公眾視野消失了一年多的王效金被帶上法庭時,旁聽人員注意到,他今天的精神狀態(tài)較好,只是顯得比以前要消瘦一些。上午主要進行法庭調(diào)查,公訴人首先宣讀了多達14頁的起訴書,指控王效金在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古井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四川省君樂酒廠廠長李宗義等20名行賄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業(yè)務承攬、合股經(jīng)營、企業(yè)收購、貨款支付、經(jīng)營代理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其賄賂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多元、港幣5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1998年5月,李宗義和王效金達成口頭協(xié)議,根據(jù)君樂酒廠向古井集團供應的散酒數(shù)量,按每噸提人民幣500元好處費給王效金。李宗義還同王效金約定:計提的好處費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義處,王效金什么時候需要什么時候拿去,李每年向王報一次賬。從1998年至2006年12月,李宗義累計提給王效金好處費共計美元55萬多元,李宗義在自己的筆記本上均作了記錄。在下午進行的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這55萬多美元構不構成受賄問題上。辯方和王效金都提出,這筆錢沒有拿到手,沒有取得實際的支配權,因此不能認定為受賄。公訴人從此筆受賄的主觀故意和相關證據(jù)證明的事實方面對此進行了反駁。
整個庭審期間,王效金基本放棄了辯解和自我辯護,說得最多的就是五個字:“屬實”和“無異議”。據(jù)有關人員介紹,在開庭審理前,王效金就告訴自己的辯護律師在庭上不要講自己過去的功勞,不要就指控事實部分進行辯護。
在最后陳述階段,王效金表達了自己的懺悔之意。他說,20年來,黨和政府給了他很多榮譽,然而他卻沒能把握好自己,陷入了拜金主義的深淵,他感到“對不起古井,對不起家人,對不起黨和國家”,一定悔過自新,重新做人。他希望那些國企同行們能夠從他身上吸取教訓,用好權,慎用權,同時也希望上級機關加強對國有企業(yè)掌門人的監(jiān)管。(作者:吳貽伙 王紹智 王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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