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省延吉市長車鐘日貪污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2008年10月08日 10:5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社延吉十月八日電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近日對原延吉市市長、延邊州政府副秘書長車鐘日貪污、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車鐘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法院認定車鐘日的犯罪事實如下:車鐘日在一九九六年至二00六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人民幣三百三十余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六百八十余萬元,且有一千余萬元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一九五九年出生的車鐘日,一九九八年起擔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局長,二00一年至二00四年任延邊州首府延吉市的市長,二00六年被捕前擔任延邊州政府副秘書長。
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車鐘日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三項罪名成立。鑒于車鐘日歸案后主動坦白自首,具有認罪與悔罪表現(xiàn),積極檢舉揭發(fā)提供犯罪線索,有立功表現(xiàn),且贓款已基本追回,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完)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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