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處罰今天動真格 違反規(guī)定將罰款一百元
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期間,北京市試行除公車外的社會車輛(含已辦理長期市區(qū)通行證的外省、區(qū)、市進京機動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圍為五環(huán)路以內道路(含五環(huán)路),限行時間為6時至21時。凡停駛的機動車減征1個月養(yǎng)路費和車船稅。據介紹,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的車輛車牌尾號將分為五組,定期輪換,具體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前公告。首次停駛車牌尾號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中新社發(fā) 開元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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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的莫世健教授每周一都要開車去北京昌平校區(qū)給學生上課,但是10月20日這天,他必須乘公交或校車前往,因為他的車牌尾數為“1”,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屬于周一停駛車輛。
北京市交管部門17日公開表示,限行措施實施的第一周主要對違規(guī)車輛進行勸解,但從第二周也就是10月20日開始,交管部門將充分應用電子眼等高科技非現(xiàn)場執(zhí)法設備,對遍布五環(huán)以內的主要干線、環(huán)路實施無縫隙監(jiān)控,凡是違反限行規(guī)定出行的,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通告要保護的長遠利益是為了大氣環(huán)境和減緩交通擁堵,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但是該通告沒有說明北京市在作出這個決定時,其法律依據是什么?作出決定的程序是怎樣的?”莫世健教授10月19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對于車輛尾號限行的法律依據,眾所周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解釋說,這一條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這個條文,過去我們一直把它理解為臨時性的疏導、限制、禁止,比如說跑馬拉松等等。但是,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新情況,如果真的要將車輛限行固定成為一個制度,這個條文所包含的意思就不是臨時性的,而是長期的,甚至可以成為永恒的。
對此,莫世健有他自己的看法:“現(xiàn)在北京市出臺的實際上是一個政策,而并非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中所指的‘措施’。況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條還規(guī)定,‘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guī)定,由國務院規(guī)定’,所以,有關車輛尾號限行的規(guī)定應該由國務院作出,而不是市政府。另外,限行規(guī)定涉及到市民私權,應該就此召開聽證會!
“我自己買了車,上路卻受到限制。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侵權’是不可回避的事實!辈簧佘囍髡J為限行措施違反了物權法。
針對上述議論,中國政法大學的馬佳昌博士告訴記者,限行措施針對的只是車輛的使用權,而不是車輛的所有權,所以不能適用物權法。
“車主的用車權是從物權中派生出來,物權法對物的歸屬和利用都進行調整,并明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汽車屬于動產,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汽車的使用權同樣受物權法保護。”莫世健并不同意馬佳昌的說法。
采訪后記
另據記者了解,尾號限行措施施行的時間段為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
“這說明限行措施施行含有試驗、臨時性的意義,北京市政府也在力求通過實踐找到維護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權利、自由之間的平衡點!币晃徊辉竿嘎缎彰膶<覍τ浾哒f。(陳煜儒)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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