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梁蚤(化名)是一慣偷,這次他居然偷到法院里去了,他不但偷出了案卷,還將其銷毀。這不,18日這梁上君子被浙江省常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罪名是竊取國家檔案罪和盜竊罪。
去年12月5日,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失竊,法官辦公室被撬,但離奇的是,財物未丟,就是不見了一批卷宗和法律文書。
這一離奇的盜竊案給警方偵查帶來難度。直至今年3月,警方搗毀了一個盜竊團伙,其中有人交代,一名叫王梁蚤的人曾經(jīng)進入法院盜竊案卷。于是,這一離奇盜竊案告破,王梁蚤歸案。
王梁蚤交代,去年12月3日,他與妻子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離婚協(xié)議。但已走出法院,他便開始反悔。那怎么辦呢?
“我那時就想,如果能從法庭里將離婚的案卷材料偷出來銷毀掉,不就沒有證據(jù)證明我們離婚了嗎?”王梁蚤說。
三天后的晚上,他約上同伙范某,專門準備了作案工具,來到開化縣法院,并很順利地進入法官辦公室。
“當時,我們根本無法分辨那個卷宗是我們的,反正看到卷宗就拿出來,幾乎把法官的柜子都搬空了。拿出來以后就一把火把材料都燒了!蓖趿涸榻淮。
后據(jù)警方查實,王梁蚤共偷盜并銷毀案卷10余冊,法律文書數(shù)百份。警方還查實,王梁蚤乃一慣偷,屢屢作案,這次盜竊法院文書并非偶然。
對此,常山縣檢察院以竊取國家檔案罪和盜竊罪對王梁蚤提起公訴。
據(jù)法院查明,王梁蚤今年47歲,平時以盜竊作為其維持生活的主要手段,并多次被處理。2000年12月和2004年9月,他分別被勞動教養(yǎng)二年和一年六個月。勞教期滿后,又重操舊業(yè),專門偷盜農(nóng)戶家里的生活資料。2007年8月至今年3月案發(fā)時,偷盜次數(shù)達39次之多,涉案價值數(shù)萬余元。
于是,法院對其兩罪并罰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竊取國家檔案罪,是指行為人公開奪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國家檔案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有檔案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有檔案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犯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竊取國家檔案的情形下實施的故意行為,并且希望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刑法規(guī)定,此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余東明 謝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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