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wǎng)友在上海地鐵二號線上拾到一個文件袋,為了“讓更多的人可以了解我們的某些‘公仆’的真實生活”,他在將材料寄到相關省紀委的同時,也在網(wǎng)絡上公布了出來。由此導致這幾日頗為轟動的“出國考察門”事件。江西新余“人力資源考察團”和“溫州培訓團”一起被曝光,前者11人13天花費35萬,后者23人21天花費65萬(11月30日《中國青年報》)。
對于公費出國考察背后的那點貓膩,公眾實質上已經(jīng)不陌生了,不是有人大代表說過嘛:“公務員出國考察其實是一種變相福利。”盡管大家都有心理準備,但這次網(wǎng)友偶然拾獲旅行社的“官員出國考察清單”,依然讓公眾震驚不小。這種震驚印證了一種“丑行”的無奈———事實居然和傳說中的一模一樣。
問題是,公眾是頭一次看到這樣的“考察清單”,有關部門也是頭一次嗎?如果他們愿意的話,拿到旅行社這樣的“考察清單”,應該不難吧?
在江西新余,違規(guī)出國考察的11名成員已經(jīng)受到了嚴厲的行政、紀律處分;而在溫州,我們暫時聽到的還是有關部門“考察賭城很合理”的狡辯。但是無論如何,得到組織批準的“違規(guī)出國考察”事實上都應該是“很合理”的,而不是“違規(guī)”的。關鍵問題只是這種“很合理”的出國考察本身是不是“合理”的?換句話說,納稅人要的處理,不是“誰出事誰倒霉”的處理,而是進一步深入的反腐思考,并引起制度安排上的療救注意。
有網(wǎng)友寫文章說:很想學習一下新余官員的“北美考察報告”。在我看來,這不是一種純粹的諷刺,而是一種權利的追問:納稅人有沒有權利知道出國考察的“公仆”都考察了些什么回來?他們出國考察的具體安排怎樣?所有花費情況又怎樣?誰批準了他們的出國考察?誰又承接了他們的出國考察?———所有的這些,納稅人是否享有知情的權利?
旅行社意外遺失、納稅人意外拾獲的“考察清單”,無疑揭開的只是“出國考察腐敗”的冰山一角,因此,我們不希望對“出國考察門”的調查,僅僅只是就事論事的個案處理。
我們更想知道的是:有多少出國考察是真正意義上富有成效的出國考察,而又有多少其實是變相的出國旅游?唯有舉一反三地調查“出國考察門”,才是真正有意義的。否則,就事論事的調查,無非只是對“運氣”的調查和處理而已。既然被納稅人抓住現(xiàn)行的概率是如此之低,那么又何足為懼?(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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