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人大代表倒賣民女”
4月9日,“老虎廟”在博客中披露,來自內蒙古的農民黃有杰反映,2004年7月,他的兩個未成年女兒被陜西省洋縣廟埡村的張科騙到家里,遭受強奸長達一個多月,并被以1000元將黃紅賣給本村支書、鎮(zhèn)人大代表的殘疾兒子做老婆。后又以1.25萬元被轉賣給張王村某派出所民警的妻弟張軍做老婆。黃的妻子在尋女途中凍死荒郊,他自己尋找女兒5年,吃盡人間苦頭。
朗朗乾坤,竟有此事,令人發(fā)指!
洋縣縣委和政府立即展開調查。
旋即又進行復查。復查組組長為縣政法委書記張健,副組長為縣公安局政委趙忠,復查組成員包括人大、政協(xié)、公安、監(jiān)察、計生等部門人員。
陜西省公安廳介入調查。
公安部介入調查。
調查結果與網文大相徑庭。
“他的所作所為讓我不能抬頭見人”
4月24日,洋縣政府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布調查結果:
經初步調查,報案人所稱被拐賣的兩個女子一個叫黃鳳,生于1986年4月4日,一個叫黃紅,生于1989年8月4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拉鎮(zhèn)宜偉村村民。
2003年冬季,黃有杰帶領其妻于淑珍(后病故)、女兒黃鳳、黃紅、子黃某自內蒙古至北京市房山區(qū)周口店鎮(zhèn)一磚廠打工。其間,黃鳳與同在該廠打工的陜西省洋縣黃安鎮(zhèn)廟埡村青年張某相識,并逐漸對張產生了好感。
2004年初,黃鳳、黃紅離開北京去沈陽、本溪打工,與父母失去聯(lián)系。在本溪打工期間,黃鳳與張某一直保持電話聯(lián)系,感情也逐漸加深。
2004年6月,黃鳳提出要到張某家,張某表示同意。黃鳳留妹妹黃紅在本溪繼續(xù)打工,自己到北京找到了張某并隨其來到了洋縣。
在張某家居住了一個多月后,黃鳳想留在當?shù),遂在與其父黃有杰聯(lián)系未果、自己又無身份證的情況下,征得張某父母的同意后,在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與張某舉行了婚禮,隨后兩人同居,并生下一女。
黃鳳說:“我們兩人很恩愛。妹妹是我把她叫到洋縣的,妹妹的兩次婚姻都是她自己作主,沒有人強迫。為登記結婚,我們給父親寄了2000元希望辦戶口,可他就是不給戶口本,所以一直到現(xiàn)在也沒有領結婚證。”
在一段視頻資料中,黃紅說:“我實在不理解父親為什么造謠,他的所作所為讓我不能抬頭見人。”
黃鳳說:“我們在洋縣成家后,曾想叫父親一起在這里生活?2006年父親來了之后,先是讓我跟他回家,后又讓我和妹妹給他4萬元錢。”
黃紅說,他在洋縣有個穩(wěn)定的家,不想跟父親回內蒙古。就是把自己小家全部財產賣了,也給不了那么多錢,可父親拿起菜刀追她,后來是她丈夫報警才被制止。
經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調解,4月23日,兩個女兒最終同意贍養(yǎng)父親和每月給父親生活費。
洋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介紹說,早在2006年5月,洋縣公安局對舉報人黃有杰進行了接待并安排刑警大隊受理調查。在此期間,黃有杰曾向黃紅的男友張某索要2萬元彩禮等費用。他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調查筆錄。
2006年6月8日,洋縣公安局告知黃有杰,經審查認為黃有杰所反映的拐賣、轉賣等情況無事實依據,決定不予立案。黃有杰向洋縣公安局提出復議,經洋縣公安局法制科審查后決定維持原決定。
這位負責人說,網上盛傳公安局長參與倒賣倆姐妹,實屬以訛傳訛。
“網絡審判”不重證據
洋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建介紹,調查組通過陜西省公安廳找到了“老虎廟”。
她是一名在讀大學生,在陜西省政府門口遇見了正在上訪的黃有杰,并根據黃的敘述整理成視頻和網文發(fā)布在博客里,后被多家網站轉載,自己并沒有深入調查過。
4月24日下午,洋縣縣委一負責人說,目前事情已經很清楚了,黃也已息訪罷訴!罢麄事件中洋縣政府緊急啟動公共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遠赴廣東、西安等地取證,不僅耗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還承受了來自各界的巨大壓力。”
有一種看法,網民“老虎廟”代表了這樣一群網民:熱血心腸、嫉惡如仇,但往往或沒有能力或沒有意識去解決其所傳播信息的真實性問題。
一些社會學者認為,一些網民不重證據,而習慣于根據發(fā)帖人的一面之詞對被“舉報者”進行“有罪推定”,在此情況下,任何解釋與反駁都被認為是無理狡辯與強詞奪理。
“對網絡必須嚴格管理,亟須立法。”陜西省公安廳刑偵局副處長楊滿儒認為,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布虛構事實誹謗他人,危害了互聯(lián)網的安全和管理秩序。網絡是虛擬的,但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卻是真實的。
網絡輿論失范,也給陜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汪廣賦局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說:“網絡的殺傷力太大了,以前小字報只有走近才能看到,短信也是只有發(fā)到自己的手機上才能夠看到。而網絡是無邊界的。網絡犯罪隱蔽性強,偵查難度大。”
陜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改周說,在重視和歡迎網絡監(jiān)督的同時,呼吁網民監(jiān)督要有誠信,對于虛假的網絡發(fā)布者,有關部門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和依法懲處! (文中倆姐妹及其丈夫皆系化名)(本報記者 臺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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