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梅州市平遠縣城鬧市區(qū)突發(fā)一起公車失控撞向路人和騎三輪車的8位阿姨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老一小搶救無效死亡和8位騎三輪車阿姨不同程度受傷。經初步查明,肇事的小轎車為縣委某部門專用車輛。肇事者是梅州市平遠縣紀委副書記林某。(見昨天《羊城晚報》)
公務車、公務員交通肇事案件,隔三岔五就有見諸報端。析其緣由,有純粹技術原因,有違規(guī)駕駛所致,也不乏開霸王車的先例。此次事故究竟為何,尚待相關部門查究。但類似的事件接二連三,加以媒體對其特殊身份的敏感,一次次地沖擊人們的心理底線,扎眼扎心,已成為必須正視的一個突出問題。
按理說,無論公車、私車,都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這一點,相信所有人在為事故痛心之余,并不會有太多指責。之所以為人們耿耿于懷者,乃在于公車私用、私自駕駛等違規(guī)違紀。公車的使用,一直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身為紀委領導,更應以身示范才是。然而,明知不可為而為,我想主要不會是為了蹭那點可憐的車費吧,更主要的是為了享受公車所附帶的各種特權。倘若公車所附帶的特權、心理優(yōu)勢不再,還會有這么多公務員冒險去動用公車嗎?
或許,要動真格的話,取消或限制公車的特權,并不是一件難事,但更難限制的其實是潛在于很多公務員心底的優(yōu)勢、特權思想。隨著公車改革的推行,有了數額不菲的車補之后,公務員購車數在成倍地遞增。越來越多的公務員開上了自家的“私車”,他們的身份表面看起來已是“泯然于眾人”,但在他們心底,在他們的駕駛中,其所擁有的某些特權優(yōu)勢會不會時時沉渣泛起呢?會不會有的人開起車來也想像自己手中的權力那樣一手遮天,一車遮路呢?事實是明擺著的,不是常常有人下車就指著別人(甚至交警)鼻子高喊:“知道我是誰嗎?”
把油門當剎車,是技術問題;視行人如草芥,則是人格問題、心理問題。雙管齊治,才能還生命安全于行人。(小 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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