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西南交通大學學術問題通報會內部通報了校方對黃慶“抄襲門”事件的認定結果:抄襲事實成立,取消黃慶管理學博士學位,撤銷黃慶研究生導師資格。多名教授對校方及時通報情況表示肯定。(7月16日東方網)
此事是否會影響到行政職務,黃慶是否還會繼續(xù)留任副校長?對此,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黃慶仍然留校工作,行政方面的處理則需要通過另外的程序議定。其實,這個“另外的程序”本來沒有什么復雜的,也就是哪一級任命的由哪一級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難就難在過去一直將抄襲剽竊作為道德品行來對待,在問責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相關細則。到底是由大學上報,還是由上級主動問責;對性質嚴重的抄襲行為,究竟是適用行政處分還是直接免職,或者是責令其辭職,都沒有制度使之規(guī)范化,具體化。
縱觀國外,大凡出了抄襲這檔子丑事的教育官員、教授專家,都能在第一時間向公眾道歉的同時主動引咎辭職,從韓國首爾大學首席教授黃禹錫曝出學術造假丑聞后宣布辭去首爾國際干細胞研究中心主任一職,到64歲的日本千葉大學研究生院教授杉山和雄因擅自在校外從事技術指導、演講等兼職被曝光引咎辭職,再到涉嫌抄襲學生論文等丑聞,韓國副總理兼教育人力資源部長官金秉準隨即向總統(tǒng)提交辭呈,都表明搞學問的人雖然出了丑聞,但還有主動擔責的道德感,羞恥感,至少內心里對公眾與制度尚存敬畏之心。
中國的抄襲者厚著臉皮不辭職的原因一部分取決于個人道德素養(yǎng),而更多的是沒有制度約束。對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必須持零容忍態(tài)度,應通過立法,除了讓抄襲剽竊者付出高昂成本,對他們移花接木的“成果”一概予以否決,沒收各種不道德的收入外,更要立即責令其辭職,將行政或學術職務一齊拿下!包S慶們”不能引咎辭職,而且從言辭之中還能看到凌人盛氣,基本的恥感都已喪失,試問還有什么理由讓他在學術環(huán)境中自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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