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輿論正沉浸在“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可申請登記為個體戶”的興奮中時,全國城管執(zhí)法局長聯(lián)席會議執(zhí)行會長兼秘書長羅亞蒙28日明確表示,“流動商販合法化”其實是媒體的誤讀。(《新京報》7月29日)
誤讀的成分體現(xiàn)在,第一,流動攤販合法化的提法不準確。早在198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的《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包括“本轄區(qū)流動經營的范圍”。這說明22年前游商小販就被合法化了,前提是他們要到工商部門履行行政許可程序。誤讀之二,《條例》的討論并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guī)費收入和國家稅收。
在“游商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戶”的新聞剛剛被披露時,輿論叫好之聲此起彼伏,媒體也不無擔憂地對一些流動小販進行采訪,小心地提醒他們將來是否會去登記為個體戶,是否擔心工商部門登記程序過于復雜,是否擔心申請登記費用過高。當這些擔憂還僅僅是“擔憂”的時候,這下可好,官員一席話道出了“真相”——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增加工商部門的規(guī)費收入和國家稅收才是《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討論的終極意義。
當然,這只是城管方面的一面之詞。但這樣的解讀卻把矛頭直接指向工商管理部門,同時也讓公眾體味到了城管和工商之間的博弈和較量。長期以來,一提到游商小販,他們的對立面便是城管。而事實上,在城管的眼里,游商小販真正的主管部門是工商,工商部門收費發(fā)照,一遇到問題需要出面解決的時候卻是城管。在對待游商小販的問題上,我們并沒有遵循“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一潭渾水中,城管似乎替工商部門背了黑鍋。
而對游商小販而言,雖然他們向工商管理部門繳納管理費,但是除了繳費,他們之間并沒有再多的接觸。轟趕他們的人是城管,奪取他們經營工具的人是城管,掀翻他們攤位的人是城管,所以,在游商小販眼里,真正的對手無疑是城管,而非城管認為的工商。
在工商、城管和游商小販之間,真正受益的似乎是工商管理部門。他們只履行了審批收費發(fā)照的權力,并沒有履行監(jiān)管維護的責任。那些游商小販雖然沒有正式到工商管理部門去申請審批登記,但經常可以在早市或夜市上看到工商管理人員收費的身影。在這樣的現(xiàn)實背景下,城管方面將矛頭引向工商管理部門,以分解游商小販及公眾對他們的對立情緒也情有可原。
現(xiàn)在看來,《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所掀起的波瀾,已不僅僅局限在最初公眾認為的城管和游商間的博弈,工商管理部門也是不可忽視的主角。百名城管局長就此征求意見稿所提出的意見已經直指游商小販管理權的混亂。通過此次討論,關于游商小販管理權混亂的問題能否真正得到梳理,目前尚不得知。不過,當城管和工商真正展開臺面上的討論和博弈,這對游商小販以后的出路勢必是一件好事。
值得警惕的是,無論工商管理部門擴權城管限權了,還是城管擴權工商管理部門限權,在為其擴權提供理由的同時,“為小販福利而問責”的義務也應該相應增加,總不能想方設法地增加了自己管理的權力,卻并不承擔增進管理對象福利的責任和義務吧。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